從境外子公司取得無償借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問:我公司是集團企業,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因業務發展需要從德國子公司取得無償借款,請問我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月11日發佈的《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七)》第六問對於“”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資子公司,甲公司無償借款給乙公司,請問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嗎?” 答覆如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徵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第三條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徵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繳增值稅。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第一條規定,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決定》要求,不再單獨登記企業集團,不再核發《企業集團登記證》。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後,集團母公司應當將企業集團名稱及集團成員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可以不再公示。
因此,你公司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從境外子公司取得無償借款,屬於企業集團內單位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可以按照財稅〔2019〕20號文件規定,免徵增值稅。【關注大成方略,學習更多財務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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