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起吉安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5月6日起吉安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5月6日起吉安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获悉,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2019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

5月6日起吉安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方案表示,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将面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开展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市中心城区申请人可以携带全套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进行报名。经各级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公示、初审、复审及终审后批准取得公租房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将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对保障家庭进行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中签的家庭采取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根据方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相关证明在2019年6月6日仍有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年龄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含房改房)或者已出售住房(含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价不得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其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户主为申请人,如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则必须纳入共同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如父母、已成年子女则自愿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如申请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由法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将其纳入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与车辆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套,原件备查。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当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申请人如实申报,审核单位核实。收入证明即携带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证明。车辆证明即有车辆的需提供购买发票等证明。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依法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责令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或全额退还租赁补贴,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此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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