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集中宣判4起惡勢力犯罪案 25人獲刑

吉安法院網訊 4月26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集中宣判4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對一審判決予以維持,25名罪犯分別被判處七年八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四起集中宣判惡勢力案件中,李某明等惡勢力團伙僱兇傷人,致人重傷,影響惡劣;彭某等六人則夥同莫某、劉某飛等二十餘人則多次暴力威脅、恐嚇,阻擾吉安西站高鐵站正常施工;而在張某等惡勢力團伙聚眾鬥毆案中,張某等九人在縣人民廣場公然持刀互砍,影響惡劣;在劉某某、郭某寶、高某兵等惡勢力團伙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案中,劉某某、郭某寶等人,強攬美麗鄉村建設工程不成,多次尋釁滋事,毆打他人。

吉安中院審理後認為上述4起案件均為惡勢力犯罪案件,綜合考慮各犯罪份子犯罪事實、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為營造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濃厚氛圍,將庭審變成法治教育社會“公開課”,吉安法院採取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旁聽等多種方式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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