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模板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

因乙方急需一筆資金支付購買位於 房屋的款項(以下簡稱“房屋”),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前提下,由甲方提供雙方約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元(大寫:貳拾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支付所購買房屋款項,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

個月。

4、雙方約定放款日為 日。

4、借款利息: 。不足一個月的,利息按照實際日利率計算。如果因為國家機構、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等辦理手續遲延,導致乙方遲延還款的,乙方無需支付違約金,但是仍然需按照日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如因乙方故意拖延還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

5、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及地址:乙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 室。

2、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3、房屋產權證尚未拿到的,自拿到產權證之日起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4、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使用。 乙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提供給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及利息,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為借款本金的 每日,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除違約責任外乙方應向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鑑定費、差旅費、訴訟費等。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 個月,甲方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處置抵押物。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最後一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兩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通知

1、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通知必須以書面進行;除非另有說明,可採用傳真或信件的形式。

2、為進行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通訊,或交付文件資料,協議雙方的地址如下:

甲方:

聯繫方式:

乙方:

聯繫方式: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變更本協議所列地址應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本協議所列地址視為對方聯繫地址。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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