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案情回放

张甲之弟张乙曾于李丙因口角发生过矛盾。这天下午5时许,张乙看见李丙和李丁等人在学校门口,逐打电话给张甲,称有人要打他,要求张甲到 学校接他。张甲便约小平等四五个小兄弟一同前往去。张甲等人到学校门口后与李丙、李丁、刘某相遇,因张甲与李丙认识,两人逐提出讲和,并互相搂住对面的肩膀向一条小巷走,其余人均跟随在后面。这时张甲突然从后面用砖头朝李丙打去,李丙逐与张甲发生揪打,随后张甲邀约来的几个人持刀将李丙、李丁、刘某刺伤。经法医鉴定,其中李丙、刘某之伤为重伤。

5个月后,公安民警在一歌厅将张甲抓获。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李丙及被害人刘某、李丁的法定代理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之家属赔偿被害人李丙、刘某、李丁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均表示谅解被告人张甲,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给被害人张甲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张甲案发时系某中学学生,本案发生后自行辍学。

法律评析

被告人张乙不能正确处理矛盾,邀约他人帮忙打架,在斗殴中造成被害人李丙重伤,刘某重伤,李丁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甲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张甲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其认罪态度好,却有悔罪表现,具备监护、帮教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17条第1、3款、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3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张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其余同案人另案处理。

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采取正确方法处理,而采取应邀他人帮忙打架的方式来解决,造成伤者致残,打人者领刑,家长还要赔付受害人巨额赔款,两败俱伤。青少年应当吸取教训,对发生的矛盾,要心平气和地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待冷静下来再解决,或向老师、家长反映,寻求解决的办法,千万不要邀约打架斗殴。这种过激行为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酿成更大的矛盾,甚至触犯法律。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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