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三歲半,支氣管哮喘一直反覆發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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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氣管哮喘(以下簡稱哮喘)是一種以慢性氣道炎症和氣道高反應性為特徵的異質性疾病,以反覆發作的喘息、咳嗽、氣促、胸悶為主要臨床表現,常在夜間和(或)凌晨發作或加劇。支氣管哮喘是兒童時期最常見的慢性氣道疾病。



有相當一部分的嬰幼兒哮喘,在青春期之後可以痊癒,但是前提應該是早期規範的治療。治療越早越好,治療的目的是儘量控制哮喘症狀。除了急性期的治療,在緩解期也應該使用藥物來控制哮喘,這個治療過程持續數月、甚至數年,最常見的就是霧化吸入糖皮質激素。所以,支氣管哮喘或者懷疑支氣管哮喘的孩子,建議去往專門的哮喘門診就診,尋求合適的治療方案。下面我將哮喘的國內指南得一些要點總結出來。

診 斷

一、哮喘診斷標準

哮喘的診斷主要依據呼吸道症狀、體徵及肺功能檢查,證實存在可變的呼氣氣流受限,並排除可引起相關症狀的其他疾病。

1.反覆喘息(3次以上)、咳嗽、氣促、胸悶,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呼吸道感染、運動以及過度通氣(如大笑和哭鬧)等有關,常在夜間和(或)凌晨發作或加劇。

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上述症狀和體徵經抗哮喘治療有效,或自行緩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氣促和胸悶。

5.臨床表現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或哮鳴音),應至少具備以下1項:

(1)證實存在可逆性氣流受限:

①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如沙丁胺醇壓力定量氣霧劑200~400 μg)後15 min第一秒用力呼氣量(FEV1)增加≥12%;

②抗炎治療後肺通氣功能改善:給予吸入糖皮質激素和(或)抗白三烯藥物治療4~8周,FEV1增加≥12%;

(2)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

(3)最大呼氣峰流量(PEF)日間變異率(連續監測2周)≥13%。

符合第1~4條或第4、5條者,可診斷為哮喘。

治 療

一、防治原則

哮喘控制治療應儘早開始。要堅持長期、持續、規範、個體化治療原則。治療包括:

(1)急性發作期:快速緩解症狀,如平喘、抗炎治療;

(2)慢性持續期和臨床緩解期:防止症狀加重和預防復發,如避免觸發因素、抗炎、降低氣道高反應性、防止氣道重塑,並做好自我管理。

強調基於症狀控制的哮喘管理模式,避免治療不足和治療過度,治療過程中遵循"評估-調整治療-監測"的管理循環,直至停藥觀察

根據年齡分為≥6歲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和<6歲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分別分為5級和4級,從第2級開始的治療方案中都有不同的哮喘控制藥物可供選擇。對以往未經規範治療的初診哮喘患兒,參照哮喘控制水平,選擇第2級、第3級或第4級治療方案。

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方案包括非藥物干預和藥物干預,後者包括以β2受體激動劑為代表的緩解藥物和以ICS及白三烯調節劑為代表的抗炎藥物,ICS/LABA聯合治療是該年齡兒童哮喘控制不佳時的優選升級方案。

對於<6歲兒童哮喘的長期治療,最有效的治療藥物是ICS(霧化用糖皮質激素如布的奈德),對大多數患兒*使用低劑量ICS(第2級)作為初始控制治療。如果低劑量ICS不能控制症狀,優選考慮增加ICS劑量(雙倍低劑量ICS)。無法應用或不願使用ICS,或伴變應性鼻炎的患兒可選用白三烯受體拮抗劑(LTRA)。

三、臨床緩解期的處理

為了鞏固療效,維持患兒病情長期穩定,提高其生命質量,應加強臨床緩解期的處理。


1.鼓勵患兒堅持每日定時測量PEF、監測病情變化、記錄哮喘日記。

2.注意有無哮喘發作先兆,如咳嗽、氣促、胸悶等,一旦出現應及時使用應急藥物以減輕哮喘發作症狀。

3.堅持規範治療:病情緩解後應繼續使用長期控制藥物規範治療,定期評估哮喘控制水平,適時調整治療方案,直至停藥觀察。

4.控制治療的劑量調整和療程:單用中高劑量ICS(吸入用糖皮質激素如布地奈德)者,嘗試在達到並維持哮喘控制3個月後劑量減少25%~50%。單用低劑量ICS能達到控制時,可改用每日1次給藥。聯合使用ICS和LABA(β2受體激動劑如特布他林、沙丁胺醇)者,先減少ICS約50%,直至達到低劑量ICS才考慮停用LABA。如使用二級治療方案患兒的哮喘能維持控制,並且6個月~1年內無症狀反覆,可考慮停藥。有相當比例的<6歲哮喘患兒的症狀會自然緩解,因此對此年齡兒童的控制治療方案,每年至少要進行兩次評估以決定是否需要繼續治療,經過3~6個月的控制治療後病情穩定,可以考慮停藥觀察,但是要重視停藥後的管理和隨訪。

如果出現哮喘症狀復發,應根據症狀發作的強度和頻度確定進一步的治療方案。如僅為偶爾出現輕微喘息症狀,對症治療症狀後可以繼續停藥觀察;非頻發的一般性喘息發作,恢復至停藥前的治療方案;當出現嚴重和(或)頻繁發作,應在停藥前方案的基礎上升級或越級治療。FeNO、氣道高反應性(AHR)監測等氣道炎症和功能評估,對兒童哮喘藥物調整和停藥評估,分析治療效果有一定幫助。應選擇合適的時機調整控制藥物的劑量和療程,避免在氣候變化、呼吸道感染、旅行等情況下進行。

5.根據患兒具體情況,包括瞭解誘因和以往發作規律,與患兒及家長共同研究,提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包括避免接觸變應原、防止哮喘發作、保持病情長期控制和穩定。

6.並存疾病治療:半數以上哮喘兒童同時患有變應性鼻炎,有的患兒並存鼻竇炎、阻塞性睡眠呼吸障礙、胃食管反流和肥胖等因素。這些共存疾病和因素可影響哮喘的控制,需同時進行相應的治療。對於肥胖的哮喘兒童,建議適當增加體育鍛煉。

哮喘急性發作需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及時恰當的治療,以迅速緩解氣道阻塞症狀。應正確指導哮喘患兒和(或)家長在出現哮喘發作徵象時及時使用吸入性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建議使用壓力定量氣霧劑經儲霧罐(單劑給藥,連用3劑)或霧化吸入方法給藥。如治療後喘息症狀未能有效緩解或症狀緩解維持時間短於4 h,應即刻前往醫院就診。


1.氧療:

有低氧血癥者,採用鼻導管或面罩吸氧,以維持血氧飽和度在>0.94。

2.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

如具備霧化給藥條件,霧化吸入應為首選。可使用氧驅動(氧氣流量6~8 L/min)或空氣壓縮泵霧化吸入,藥物及劑量:霧化吸入沙丁胺醇或特布他林,體重≤20 kg,每次2.5 mg;體重>20 kg,每次5 mg;第1小時可每20分鐘1次,以後根據治療反應逐漸延長給藥間隔,根據病情每1~4小時重複吸入治療。

如不具備霧化吸入條件時,可使用壓力型定量氣霧劑(p*)經儲霧罐吸藥,每次單劑噴藥,連用4~10噴(<6歲3~6噴),用藥間隔與霧化吸入方法相同。快速起效的LABA(如福莫特羅)也可在≥6歲哮喘兒童作為緩解藥物使用,但需要和ICS聯合使用。經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及其他治療無效的哮喘重度發作患兒,可靜脈應用β2受體激動劑。藥物劑量:沙丁胺醇15 μg/kg緩慢靜脈注射,持續10 min以上;病情嚴重需靜脈維持時劑量為1~2 μg/(kg•min)[≤5 μg/(kg•min)]。靜脈應用β2受體激動劑時容易出現心律失常和低鉀血癥等嚴重不良反應,使用時要嚴格掌握指徵及劑量,並作必要的心電圖、血氣及電解質等監護

3.糖皮質激素:

全身應用糖皮質激素是治療兒童哮喘重度發作的一線藥物,早期使用可以減輕疾病的嚴重度,給藥後3~4 h即可顯效。可選擇口服或靜脈給藥。

藥物及劑量:

(1)口服:潑尼松或潑尼松龍1~2 mg/(kg•d),療程3~5 d。口服給藥效果良好,副作用較小,但對於依從性差、不能口服給藥或危重患兒,可採用靜脈途徑給藥。

(2)靜脈:注射甲潑尼龍1~2 mg/(kg•次)或琥珀酸酯化可的松5~10 mg/(kg•次),根據病情可間隔4~8 h重複使用。若療程不超過10 d,可無需減量直接停藥。

(3)吸入:早期應用大劑量ICS可能有助於哮喘急性發作的控制,可選用霧化吸入布地奈德懸液1 mg/次,或丙酸倍氯米松混懸液0.8 mg/次,每6~8小時1次。但病情嚴重時不能以吸入治療替代全身糖皮質激素治療,以免延誤病情。

4.抗膽鹼能藥物:

短效抗膽鹼能藥物(SAMA)是兒童哮喘急性發作聯合治療的組成部分,可以增加支氣管舒張效應,其臨床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確立,尤其是對β2受體激動劑治療反應不佳的中重度患兒應儘早聯合使用。藥物劑量:體重≤20 kg,異丙託*銨每次250 μg;體重>20kg,異丙託銨每次500 μg,加入β2受體激動劑溶液作霧化吸入,間隔時間同吸入β2受體激動劑。如果無霧化條件,也可給予SAMA氣霧劑吸入治療。

5.茶鹼:

由於茶鹼平喘效應弱於SABA,而且治療窗窄,從有效性和安全性角度考慮,在哮喘急性發作的治療中,一般不*靜脈使用茶鹼。如哮喘發作經上述藥物治療後仍不能有效控制時,可酌情考慮使用,但治療時需密切觀察,並監測心電圖、血藥濃度。藥物及劑量:茶鹼負荷量4~6 mg/kg(≤250 mg),緩慢靜脈滴注20~30 min,繼之根據年齡持續滴注維持劑量0.7~1 mg/(kg•h),如已用口服茶鹼者,可直接使用維持劑量持續靜脈滴注。亦可採用間歇給藥方法,每6~8小時緩慢靜脈滴注4~6 mg/kg。

6.經合理聯合治療,但症狀持續加重,出現呼吸衰竭徵象時,應及時給予輔助機械通氣治療。在應用輔助機械通氣治療前禁用鎮靜劑。


兒科醫生孔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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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源棒棒糖


哮喘都是傷於寒,中醫大夫需要對患者仔細診斷才能找出治療方案。


吳延標中醫大夫


中西醫結合治療,西醫系統治療控制發作

,中西從根本找原因,減少感冒,儘量避免過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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