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甲醛門”後續多起案件宣判 租客獲賠情況不樂觀

《法律與生活》綜合消息,2018年8月,多名租客陸續反映長租公寓品牌自如出租的房屋存在空氣質量問題,租客們或多或少都出現身體異樣。該事件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自如公司也給出改進方案。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可知,數起租客因室內空氣質量問題起訴自如公司的案件中退還房租、押金、服務費的訴請得到了法院支持。

自如“甲醛门”后续多起案件宣判 租客获赔情况不乐观

(資料圖)

在一起案件中,身為孕婦的租客在自如公司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房間居住3個月後,胎兒發育不良導致引產,租客訴請自如公司賠償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因未充分舉證證明引產與租住房屋內甲醛和TVOC濃度超標間的因果關係,該項訴請未獲法院支持。

自如公司被判違約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丁某龍稱2018年6月其與被告北京自如生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住時已明確告知自如公司管家,因家中有老人和孩子,所以對空氣質量非常敏感。管家告知丁某龍,上述房屋已空置小半年空氣質量沒有問題。

2018年10月,自如公司管家告知丁某龍房屋檢測結果不合格。在與自如公司協商未果後,丁某龍將後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退還租金24540元、服務費3926元訴訟費由自如公司負擔。

對於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導致租客身體不適的問題,自如公司認為,導致甲醛是否超標的因素有很多,傢俱、服裝及食品中都含有甲醛成分,目前很難證明是房屋及房屋內的相關租賃物造成的,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不過法院認為,雖然涉案房屋空氣質量問題未明確約定在合同條款中,但並不影響自如公司違約行為的成立。涉案房屋的出租用途為居住,自如公司作為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是其法定的基本合同義務,而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會對居住人的健康產生影響是毋庸置疑的。

最終順義區法院支持了原告丁某龍的全部訴請,即解除租賃合同,退還租金24540元、服務費3926元,自如公司負擔案件受理費256元。

另外三起因空氣質量問題起訴自如公司的判決書中,法院都認可了檢測機構出具的、涉案房屋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檢測報告,也據此判決自如公司退還房租、押金、服務費、空氣質量檢測費等。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李松表示,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會讓房屋喪失或部分喪失居住功能,出租方自如公司對此負有責任,法院作出退還租客全部房租、押金的判決是合理的。

孕婦引產提出索賠未獲支持

然而,幾例判決中,原告租客因身體出現異樣提出的索賠卻未獲得多少支持。

在原告李某陽、王某的案件中,原告王某入住時已有七週身孕,入住後不到三個月,王某發現胎兒有異常現象後,得知此房屋裝修後被告自如公司並沒有做過任何空氣檢測及處理。原告找到具有CMA資質的測試機構對房屋進行檢測,結論是甲醛、TVOC的濃度超過GBT18883-2002《空氣室內質量標準》。原告稱由於被告的過錯使其在有毒空氣中居住長達三個多月,致使胎兒發育不良,最終導致引產,給原告身體上和心理上都造成巨大傷害。

原告要求被告退還房租45120元、押金7520元、租賃服務費4512元,賠償原告已付的空氣檢測費3000元、臨時住宿費1000元、醫療費4650.24元、交通費及誤工費7826.8元、違約金7520元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2018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認為,自如公司提供給李某陽、王某的出租房屋確存在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超標問題,應屬於交付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之違約情形,判決自如公司退還原告房租、押金、服務費賠償違約金、鑑定費負擔案件受理費而賠償臨時住宿費、交通費及誤工費未獲支持。對原告主張的醫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因未充分舉證證明王某引產與租住房屋內甲醛和TVOC濃度超標間的因果關係,對該項訴請不予支持。

另一個案件中原告李某旗、田某華因身體出現不適,懷疑空氣質量不合格,檢測機構的空氣質量檢測結果表明,房屋空氣中甲醛含量超標。原告要求自如公司退還已交納的全部租金和服務費共計21681元,賠償3倍違約金59130元、檢測費350元及搬家費500元、因空氣質量不合格健康受損而引起的身體檢查費及醫療費446元、後續因空氣質量不合格而導致身體不健康所產生的檢查費及醫療費用、訴訟費等其他成本。

北京市大興區法院2018年11月判令自如公司退還原告李某旗、原告田某華租金和服務費共計21681元以及鑑定費350元、負擔大部分的案件受理費並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法院同樣認為李某旗、田某華主張的身體檢查費、醫療費因未充分舉證證明其身體受損與租住房屋內甲醛濃度超標間的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

李松認為,雖然我們都知道甲醛等物質含量超標會對人體造成損害的科學常識,但這並不能直接證明是自如公司的房屋導致胎兒引產或身體不適也就是法院所說的“因果關係”。想讓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就要有醫療機構或相關部門出具的鑑定結果,證實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或存在這種可能性。

租客仍在提起訴訟

不過,也有法院對原告租客提出的醫療費索賠給予了支持,但金額較小。關於原告王某飛要求自如公司支付已經發生的醫療費408元的訴訟請求,北京市昌平區法院2017年12月作出的判決認為,王某飛居住在甲醛超標的房屋期間,因身體出現不適或擔心自身健康受損而進行必要的檢查屬合理支出,自如公司主張醫療費和甲醛超標不存在因果關係,但是沒有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應當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據瞭解,因自如公司室內空氣質量問題,有一些租客仍在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劉梓涵化名入住自如公司出租的房屋後,出現身體不適,檢測機構後來出具的報告證明室內甲醛含量超標。在與自如公司協商未果後,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自如公司退還全部房租、押金支付空氣檢測費、搬家費以及因存在欺詐行為而需要賠付的3倍違約金。案件仍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審理中。

李松稱室內空氣質量合格是實現房屋居住功能的重要方面,出租方應當予以重視。租客遇到這種問題要學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過在2018年組織自如公司租客維權的李先生近日表示,據他了解,近期判下來的案件大概有5、6起,但情況不太樂觀,租客們基本只能拿到押金、未發生的房租與服務費等,幾乎沒有人能拿到違約金、醫藥費、精神賠償金。現在仍在打官司的租客大概有十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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