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5年了,期間公司沒繳納社保,現在自動離職有什麼後果?該怎麼辦?

我心飛揚150311477


簡單明瞭,題主可以主張兩項權益,一是要求單位支付15年的經濟補償金,二是要求單位補繳15年的社保。

1 因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職工離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不給職工繳納社保都是違法的。甚至有的公司異想天開,誘導職工簽訂放棄社保聲明文件,其實這種文件毫無意義。因為社保涉及企業、職工、社保徵繳部門三方,不僅僅是企業和職工之間的“私事”,而且法律對繳納社保有強制性規定,所以企業和職工之間不交社保的約定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法第38條明文規定,企業未依法繳納社保的,職工離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很多人都瞭解,主要是根據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而定,然後按照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補償。題主工作了15年,一般來說,可以主張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題主的工資高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則需要以2008年為界限(勞動合同法實施)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但不管題主是2018年還是2019年離職,其2008年以後的工齡最多是11年,所以不受“3+12”限制,還是可以主張15年經濟補償金。

“3+12”限制是指,當職工離職前月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時,即便其工齡超過12年,也只是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基數補償12年的經濟補償金。但這個規定對2008年以前的工齡不起作用,那時候還沒有《勞動合同法》。

題主可以先找單位協商,但是這種方式估計很難解決問題,所以最靠譜的方法是通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主張自己的經濟補償金。題主需要準備好相關證據,最重要的一項就是能證明與單位存在15年的勞動關係。

2 要求單位補交15年的社保,如果原意,也可要求單位補交公積金。

前面已經說過,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公積金是法定義務,既然單位沒有繳納,便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交。

補交社保應向當地社保徵繳部門提出申請,目前來言,一般還是當地人社局,個別地方可能已經歸為稅務局。這裡需要說明一點,最高院表示補交社保涉及單位、職工和社保徵繳機構,所以這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可以由社保徵繳機構責令單位補交即可。但是有的地方可能還是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這個對職工來說沒什麼本質影響。題主需要準備能證明與單位存在15年勞動關係的證明。

假設題主有客觀證據證明與單位存在15年勞動關係,但是社保無法補交15年,那麼因此產生的損失,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要求單位賠償損失,這個屬於勞動爭議。

關於公積金,要說明的是,單位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也是法定義務,有些人認為這不是強制性的,這是錯誤的認識。《公積金管理條例》寫的清清楚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依法繳納公積金。但是關於公積金的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補交公積金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反映,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出面處理。其他公積金爭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處理(不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


勞動法非專家


何南迴答

你好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勞動合同法也規定,如果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可立即辭職並不需要遵守提前一月書面辭職的規定。

辭職後,你可以以此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補償你這15年來的社保,並按照從入職到現在12個月的薪酬。

理由如下:

如果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以此辭職並索要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具體補償數額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計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武器已經跟你說明白了,現在整理材料,去勞動監察大隊(社保賠償)和勞動仲裁委員會(工資賠償)起訴吧。

我是何南,勞動關係處理專家。


新高考何南


樓主您好,在公司工作15年,那麼公司在工作期間,實際上你們工作單位沒有給你交社保。那麼這種情況你又自動離職了,實際上沒有什麼後果,但是工作單位依法給你繳納社保是你享受到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如果你想申請這方面的權益,那麼是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來進行處理你的這個問題。

那麼在提起勞動仲裁之前,你必須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這15年期間在這家單位工作,比方說勞動合同書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那麼只要初始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是15年之前的一個日期,並且今後的15年當中續簽的勞動合同你都有所保留的話,那麼這樣的一個證據就非常的有效,通過提供這樣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委員會進行投訴,那麼是可以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並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補交這15年的社保。

這樣一來的話,你就能夠享受到這個15年的一個社保交費,那麼15年的社保交費,我們大家都知道是我們國家規定的一個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如果說你快退休或者是已經距離法定退休年齡沒有幾年的時間了,那麼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直接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所以說這一點你應該去申請自己的主張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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