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部分小區業委會成了鄰里不和諧,禍害小區的根源?

山寨的英雄


因為業委會成立了,物業前期物業合同就到期了,業主就可以選聘物業或續約了,業委會就變成了物業監督者,說一千道一萬業委會本就不該成立,繼續讓物業缺乏監管才對。所以業委會是個根源。要想大家和諧最好就不要成立業委會,反正業委會員都不是好人。你相信這個問題嗎?全體業主都是笨蛋,大多數小區都如此精準的把存在著這麼多問題的壞人送進業委會當選?真比美國導彈還精準。哈哈哈,提問者把全國的小區都偵查一遍,是物業全國委員會調研組的吧?不良物業除了收物業費自己來其他還有什麼項目不可以外包?業委會本不該存在,有了變相的不良物業才有這個弱雞的業委會,雖然麻煩和懦弱,好歹是給不良物業套的緊箍咒,如果那些狂噴業委會,正義凜然的人能爭取進入業委會,我想業委會的缺點都不是缺點了,都被他們修正了。那業委會就是架在不良物業脖子上的鋼刀。那些寧願被不良物業盤剝也堅決反對業委會成立的“業主”,不言而喻!所以如果你是一個想安居樂業的業主,想清楚再噴,別做了別人的幫兇。你們有業委會不錯了,我們小區幾年都沒法成立業委會,業委會選舉你擦亮眼睛就好了,有本事自己上。業委會面臨不良物業各種黑和業主各種不作為還要承擔猜忌,誰幹誰難過,業主不給他們充分支持信任,就等著不良物業收拾唄!如業委會貪汙受賄,直接報警吧!別為別人當炮灰




思想飛


其實業委會的成員,也是業主,只是他們比其他業主更熱愛公益事業,更願意為大家做事,更有擔當而已,業委會的業主是代表大家監督物業的,但有些人自己不願意為大家做事,還拈過拿錯的,前十多天我和一個大學老師閒聊此事,她說她園裡幾個婆婆七八拾歲的老人還在園裡跑來跑去的,討厭的很,我問為啥呢,她說淘陰溝叫大家攤錢,有些人不想攤,我說園裡,沒物業,園裡要打掃衛生,除草掏陰溝等很多雜事,肯定是要產生費用的,這就需要大家交點錢,這位老師就開始說三道四,說幾十歲了,還出來做事,家裡又不缺錢,園裡還收停車費,我問她園裡能停多少車,她說能停三百輛車,一個大學老師卻可張口亂說,其實她園裡最多停幾十輛車,我就告訴她說,就不要她們幫管嘛,門衛也不要,院裡亂髒差就亂髒差,她不說話了,也說不下去了,我的理解是這些老人幫大家做事,真是為了日子過充實點,時間好打發點而已,但你做事了,自然就有人彈閒你了,好人難做,但現實中也有參差不齊的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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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委會有私心成員,為自己撈好處;2、物業的傀儡,兩面三刀;3、業主不信任,不能代表廣大業主的根本利益;4、對物業管理社區管理不專業;5、只是部分團體業主的執政黨!

業委會的業主自治不同於農村的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有黨員幹部參與並主導工作,是基層農村工作也是群眾政治工作,村委會及村委會選舉是列入憲法的。而業主大會、業委會這個組織機構和領導班子憲法裡沒有!業委會成立的目的是什麼?章程裡怎麼定的?是為困難業主提供幫助?還是能帶領業主致富?顯然很牽強!說白了就是監督糾正個別違反規約業主的行為、監督物業公司服務工作落實到位,管理支配全體業主的公共維修資金(金額非常龐大還有收益),利用業主的公共設施共用部位為業主牟利。他有權提出更換物業公司的倡議,也有權在業主授權下籤訂各種代表全體業主利益的各類合同合同


Salijia


以我們小區為例,業委會選擇都是網上業主群投票選的,大家都不認識誰是誰,再就是大家都比較忙,隨意點一個,以為不管誰當選,都是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主張業主的正當權益,替業主著想的人。可經歷第一次小區停車位的事件,完全否認了大家對業委會的認同。有業委會成員與物業還統一了戰線,一口一個向總,什麼總說了就是這個價。我也忙沒有時間為業主過多的去講,我也要上班。看看這樣的業委會,你再怎麼樣也要把業主大會大家一致的主張和物業去講呀,完全就是一個傀儡把物業的不合理變為合理化了。完全是為了迎合勢利,配合物業打壓業主。這樣的業委會相信在全中國也不少。為了一己私立利出賣人格,出賣業主被物業收買的一邱之貉完全就是偽善業委會。


火光劍影


業委會如果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為維護業主權益選擇良好的物業企業,依約監督物業管理工作,協調業主和物業企業之間的矛盾,那麼這個業委會就能很和諧與廣大業主和諧相處。如果業委會主張物業自治,那麼這個業委會肯定幹不長。原因如下:第一,業委會包攬了包括安保、清潔、水電氣暖維修、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等等有關物業的所有工作,這個業委會還是業委會嗎?完全是一個變身的物業公司!第二,物業方面的工作都會涉及錢款費用,那麼這些費用包括公攤費用勢必要向業主收取,只要涉及收錢就會產生矛盾,哪怕業委會的財務賬目公開很徹底,也會有人質疑業委會的暗箱操作,此刻業委會也就落入物業公司相同的下場。第三,物業公司是企業,有工商營業執照,法律上允許其提供有償服務,而業委會只是一個社會團體,實行經營活動屬於違法行為,收錢服務更是言不順理還虧。現在之所以很多人對物業公司存在著負面看法,那是因為很多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的利益來自開發商的授權而不是業主們的授權,又由於有些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因此當前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並非是業委會以招標形式選定的,更沒有業委會的監督、約束、掣肘,利益之下物業公司肯定巴結的是開發商而不是業主,如此物業公司能搞好與業主的關係嗎?


凡之白


為什麼大部分業主委員會成了鄰里不和諧,禍害小區的根源。這話說的似乎有點過分了,應該說是少部分業委會成了鄰里不和諧,禍害小區的根源。業主委員會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通過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的,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小區內公共事物及共同管理的事情,他是沒有決定權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業主委員會越權、濫用權力,成了新型腐敗份子,廣大業主們深惡痛絕。其具體表現在如下幾方面:

1.貪小便宜,要求物業企業減免停車費、管理費,接受物業管理企業的禮品和購物券;

2.與物業企業勾結,侵佔業主的公共收入;

3.與物業企業勾結,侵佔業主的維修資金;

4.在選聘物業企業時收受賄賂。

由於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出租收入、公共停車場停車費收入、小區內廣告收入均歸業主所有,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有的小區高達佰萬。在這些金錢的誘惑下,就會有人喪失人格,挺而冒險。有些業主委員會委員進入業主委員會,就是盯著這塊肥肉而去的。因而如何監督小區內公共收入己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總之,隨著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日益健全,業主們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證,公共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但是這個收入如何使用、分配、管理及監督不要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這是廣大業主越來越關心的問題。最後在這裡奉勸所有的業主,在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要選出一個有知識、有擔當、無私的業主委員會。那些在小區內成天叫喊取消物業號召人們與物業對抗的人是最容易被物業收買的人。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與小區物業業主、居民的矛盾由來已久,有的衝突非常激烈,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已經成為影響社區居民正常生產、幸福生活,影響社會和諧、安定團結的潛在重大隱患,非治理不行。

一、所有權與管理權嚴重分離、脫軌:理論上開發商在小區物業銷售完成,物業產權辦證移交給產權人後就完成了自已的使命,小區的管理權應該在當地社區管理委員會督導下由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接管小區管理權並組織或者外騁專業物業管理公司承擔小區的日常、平面管理工作,物業管理公司接受業主委員會領導、對業主委員會負責。但是我們現大多數小區“業委會”及其物業管理公司的組成是由開發商變易而來,代表原開發商利益,是開發商賺了業主、管控業主、繼續盤剝業主現象,是個“所謂的業委會”,並沒有一個真正的業主委員會,導致物業所有者沒有小區物業管理權,小區物業管理者沒有物業所有權,物業業主不能當家作主,反而被“邦工”盤剝、管理、欺負的怪現象。

二,要根除這個怪胎、剷除這個毒瘤,要從源頭抓起。開發商的完全移交是重點,在政府監督下規範、合法、合規操作是關鍵。當地政府各相關部門:如社區、公安、消防、司法公證、規劃局、土地局、房管所、工商、稅務、水務局、貸款銀行、電力、通訊…等等,都要一併規場、依規、依法移交。政府不能缺席、不能懶政,移交合同、協議要多方簽字,進行公正。絕對不允許開發商轉移、變賣、截留侵佔小區公共財產、配套設施;決不允許開發商與政府官員、職能部門有任何利益勾聯,防止腐朽黑手伸向小區,防止黑惡勢力產生。凡這項工作沒有嚴格、認真做好的小區,大多埋下糾紛、安全、不穩定隱患;凡沒有以此規範操作的重新按此再操作,直到解決問題為止。

三,認真依法、依規、民主選舉業主管理委員會和小區黨的基層組織;註冊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實行業主委員會負總責,物業管理公司執行日常、平面管理,經營公司負責經營(裙樓、會所、學校、幼兒園、酒店、停車場…等);物業公司管理不經營,經營公司經營不管理,都向業主委員會負責;業主委員會向全體業主負責,接受社區管理委員會及其政府各職能機構監督領導。把小區業主委員會建設成真正的、健全的群眾基層組織並把黨支部同時建立在小區。

只要我們各級政府、黨的組織,依法依規,一切以群眾利益出發,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就沒有發現不了、解決不了的問題。群眾利益、社區安全是天大問題、頭等大事,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依法依規迅速處理,必須把矛盾化解、防範於未然。


重點241


業主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有相是之處。那麼村民委員會為什麼能切實負責任的為村民辦事呢?一,它是鄉鎮一級政府負責管理的政府下設機構,屬縣鄉鎮村,村民小組機構組織。二,按照國家頒佈的法律文件按屆選舉出的人員機置。三,被選舉對象和選舉人符合法定程序。而業主委員會根本不具備這些條件,而夾在中間的還有一個不明不白的組織所謂的物業,所謂的業委會人員複雜不清,而居委會的管理是兩張皮。嚴重傷害和侵害了小區居民的利益。人民的權益成了他們手中的大棒,國家給予居民應享的福利和刮益被他們侵蝕。賣起房而住不起房而常常被拒之小區門外。針對這些問題的出現國家人民政府應及時出臺相應的管理文件切實做好對小區的管理保護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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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一直以來反對小區業主自治的理由 為什麼要業主自治呢 就是說物業不好 光收費不做事然而業主自治了這些問題都解決了?你想多了一樣解決不了,有很多事情第三方的物業都解決不了你做為業主更沒辦法解決很多事本身就和你利益相關 加上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你去說誰,出面成立業委會中確實有熱心公益的業主 他們勞心費力為了大家的利益為了小區環境更美好犧牲自己的業餘時間甚至貼上自己的關係和金錢 但是卻往往不討好 還讓人誤會 有些業主他根本就不願意交錢 你自治他交樂意交錢了?並且有相當一部分業主熱心業委會本身就目的不純是為名為利想佔便宜 加之業委會中人員之間拉幫結派鉤心鬥角怎麼可能真心為廣大業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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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問題的產生和解決的根源都是人的問題!人性、人品、人格出現了問題!世間百態也就不足為奇啦!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不賺錢沒人幹事!關鍵在於:賺誰的錢?賺多少?怎麼賺?經濟學的三個本源性問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瀼瀼皆為利往!弄清了什麼是利,就不成問題啦!利:可以是錢財,可以是美色,可以是美酒美食,也可以是自由或權利,可以是舒心快樂,可以是生理或者心理上的愉悅!利……就是每個人不同的願望和嚮往!人慾者予之,則無往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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