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公司的3種行為!

前幾天聽一位朋友感慨現在找到一份好工作有多難,讓我深有體會。前不久,一個應屆畢業生找到了我,他2018年10月份入職深圳某技術有限公司擔任程序員崗位,當時與公司簽訂的是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工資3800,轉正後漲到5000元。

2019年1月中旬,他被公司領導找過去談話,說是公司決定將他的試用期再延長3個月,也就等於他的試用期變成了6個月,由於沒能轉正,所以他接下來3個月的工資還是3800元。

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公司的3種行為!

好不容易又撐了3個月的試用期,眼看馬上就要轉正了,他卻收到了公司發來的通知書,表示他的試用期沒有通過不能轉正,現在公司讓他做到這個月底,面對這種情況,他有點不知所措,所以才來尋求我們的幫助。

公司有哪些行為是不合法的?

很明顯,這家公司存在了多種不合法的行為,但是這位應屆畢業生並沒有意識到這點,以至於到後面被公司以試用期符合公司錄用標準為由辭退。那麼,這家公司到底有哪些行為是不合法的呢?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公司的3種行為!

首先就是試用期的約定標準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也就是說公司與這名應屆畢業生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已經違法

而《勞動合同法》又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公司後面把試用期繼續延長3個月的做法,同樣違法了。

最後,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薪資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結果這家公司與這名畢業生約定的試用期工資還是不合法。

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稍微瞭解勞動法的職場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會毫不猶豫的提出自己的質疑,你們公司約定的試用期時間不對吧?還有試用期和轉正後工資的計算方式也不合理啊?勞動合同法好像規定同一單位試用期只能延續一次,你們延長我的試用期不合法吧?

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公司的3種行為!

當場提出自己的疑問,可以讓我們立刻阻止公司的違法行為,就算當下不能入職這家公司或者失去了這一次入職的機會,那也好過拿著白菜薪水在一家不合法的公司待個大半年,我相信聰明一點的朋友都知道該如何選擇。

然而這名初次踏入社會的應屆生,卻沒有意識到公司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以至於最後被這家公司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給辭退,白白讓這種黑心企業為非作歹了這麼長一段時間。

雖然在我們的幫助下,這名應屆生最終通過勞動仲裁維護了自己的權益,並且找到了一份薪資待遇都十分不錯的工作,但這件事卻讓我們印象非常的深刻。

員工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公司的3種行為!

再過幾個月馬上就是大學的畢業季,到時將將就有一批新鮮的血液流入市場,為了防止上面這種情況再次發生,我們也由衷的希望這些即將踏入社會的同學們,在入職一家公司前,稍微的瞭解一下勞動法的基本條例比較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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