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會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評價業務介紹和辦理流程

一、簡介

“品牌”是國家的競爭力和國際地位的核心體現,更是企業的生命所在。中國出口型企業,特別是中小出口型企業目前面臨的出口壓力與日俱增,企業亟須提升出口商品的質量以形成品牌影響力。

為配合國家品牌戰略、標準化戰略的實施,更好地引導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實現從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中國貿促會商事認證中心聯合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委員會推出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評價業務,以“標準化+商事認證+貿易促進”新模式助力出口型企業品牌建設。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商業行業委員會依據《“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評價規範”T/CCPITCSC 015-2018團體標準》出具評價報告,中國貿促會授權杭州市貿促會根據評價報告為達標企業出具《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證明書》,使用全新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共同作為出證載體,獲證企業可以自由展示、下載證書,並在其出口商品上加貼我會推薦認證標識。

二、申辦資質:

(1)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並具有法人資格,連續1年以上有出口業績;

(2)經營狀況良好,淨資產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企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4)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三、評價流程:


貿促會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評價業務介紹和辦理流程

(1) 申請 : 企業按照申報材料列表向貿促會提交紙質版與電子版材料;

(2)初審 :貿促會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提交中國貿促會商業行業委員會;

(3)受理: 中國貿促會商業行業委員會審查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受理;

(4)組織評價 : 在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中國貿促會商業行業委員會組織專家,參照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評價量化表進行評價;

(5)出具評價報告 : 評價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中國貿促會商業行業委員會生成評價報告,提交至貿促會並反饋給申報企業;

(6)出具商事證明書 : 收到評價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貿促會依據評價報告,向通過評價(評價得分在60分以上)的企業出具證明書。

注:首次評價未通過的企業可在3個月改進期後再次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申請,評價流程與首次評價一致。

四、申報材料:

(1)《中國出口商品品牌評價申報表》;(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書(複印件);

(3)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章);

(4)擁有專利(包括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作品登記證)的證明材料;

(6)獲得科技進步獎、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證明材料;

(7)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修訂的證明材料;

(8)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行業質量安全和其他管理體系認證的證明材料;

(9)境內外商標註冊證證書;

(10)設立海外營銷機構、研發中心、生產基地、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進行境外宣傳的證明材料(提供商務部門的備案證明);

(11)各類信用等級認定證明材料;

(12)獲得市級以上權威機構頒發榮譽稱號的證明材料;

(13)其他。

五、地址及聯繫電話:

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行政服務中心H樓2樓17號窗口

聯繫電話:8506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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