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伤赔偿:这种情况,领导必须赔!

在工作中,不管是个人原因,还是他人原因造成受伤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高危工作的人群,工作中,发生伤亡的概率很大,那么,工伤之后,用工单位拒绝赔偿怎么办?上班中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我们通过下面这则案例,来了解工伤有关的法律规定:

2019年工伤赔偿:这种情况,领导必须赔!

案情回顾:高某自2005年4月19日起开始在苏州市某汤馆打工。2005年7月30日,高某的正常下班时间为21时,当晚19时30分左右,高某因咽喉痛向其领班请假去医院看病,19时40分左右高某离开汤馆。当晚21时20分,高某至医院就诊,向医生陈述其“已咽痛2天”,诊治过程中,由于病情突然加重,于7月31日0时0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高某死因为急性喉炎、喉头水肿窒息,呼吸衰竭而猝死。高某死亡后,其父老高某向被告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社保局作出高某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规定,不认定工伤。原告老高某对此不服,向省劳保厅申请行政复议。省厅维持了苏州市社保局作出的不算工伤的认定决定。原告老高某仍不服,向苏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的工伤认定。

2019年工伤赔偿:这种情况,领导必须赔!

法院判决:被告作出的不认定工伤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有误,应予撤销。汤馆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原告老高某与第三人某汤馆庭外达成赔偿协议,上诉人祈福汤馆申请撤回了上诉。

案件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主要争议于对该条的理解。从该条规定来看,其对“突发疾病”的疾病类型、疾病是否与工作原因有关、是否是固有疾病等均未作限制性规定,故不能排除职工原有或已有疾病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适用该条规定的情形。

同时,每个人对于疾病突发的身体反映与忍受力并不相同,高某在请假后自行去医院的行为,不能否定其疾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的事实。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且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高某至医院就诊的确系请假时发作的病情,确也因该属于病医治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因此高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可以请求工伤赔偿。

2019年工伤赔偿:这种情况,领导必须赔!

各位注意了,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

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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