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5】週一維權小講堂 (NO.41)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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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並且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在履行義務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群眾來訪】

女兒拒絕為我養老,法院會支持嗎?

我和丈夫一直很恩愛,生育了一個女兒。如今,我們風雨與共,攜手跨過幾十年。女兒自從大學出國留學後,就定居在國外。我們拿出大半生的積蓄給女兒在國外置辦了房產。看著女兒成家立業生子,我們心裡高興極了,總算可以安享晚年,不用再操心了。

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和丈夫的身體狀況大不如從前。更沒想到,前幾年,丈夫病逝,我很傷心。而且,更加悲催的事情接踵而來。

女兒拒絕接我到國外養老,對我的態度也急轉直下,這讓我更加傷心。我和女兒起了矛盾,女兒也不再支付贍養費。前年,我生病住院,都是侄子照顧我,並給我墊付了醫藥費,女兒不聞不問。

這些年來,我就靠著自己那點退休金過日子。老話說得好,養孩防老,卻沒想到自己落到這步田地,這讓我忍無可忍。

我想起訴女兒,讓她給我養老。

請問,法院會支持我的訴求嗎?

來訪群眾 石女士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婦聯回覆】

石女士: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可見,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並且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在履行義務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所以,法院會支持你的訴求的,不用過度擔心。

【2019-4-15】周一维权小讲堂 (NO.41)

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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