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縣逾期未處理車輛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現依法對我大隊在2019年3月1日之前查扣的逾期未處理的各類車輛(含事故車輛)進行公告處理,其中51輛汽車、摩托車590輛、電動車9輛。請以上逾期未處理的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內攜帶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扣留憑證等合法證明到蓮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理有關手續。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仍不前來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大隊依法對扣留車輛進行強制報廢處理。
附:51輛汽車詳細信息
蓮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19年4月28日
51輛汽車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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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上車輛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
前往蓮花交警辦理相關手續
否則
我大隊依法對扣留車輛進行強制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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