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酒駕
永遠是一個沉重的話題
因為每一起酒駕、醉駕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都會對一個或多個家庭帶來無盡的傷痛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人人皆知的警示語
卻總被一些人漠視
甚至不惜以身試法
為此也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接下來
蓮花醉駕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請安全文明行駛
平安才是離家最近的路
案例一
2019年04月20日01時03分許,龍振雄醉酒駕駛贛JE3782麵包車在蓮花縣廣興路城南社區門口路段由機動車道右轉彎駛入非機動車道時,與車右後側直行而來的由朱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後座搭乘賀某某)發生碰撞,造成朱某、賀某某二人受傷及贛JE3782麵包車、無牌二輪摩托車兩車受損。經鑑定:龍振雄血液酒精含量為
100.5186mg/100ml(醉酒),龍振雄在此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結合傷者傷情,其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例二
2019年07月24日凌晨,彭春醉酒駕駛贛J8V063小車(車內搭乘賀某某)由蓮花縣城長途汽車站駛往306車隊,00時25分許,行駛至蓮花縣城興康路路口轉彎時,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贛J8V063小車受損的單方事故。經鑑定:彭春血液酒精含量為307.8276mg/100ml(醉酒),涉嫌危險駕駛罪。
交警提醒
police remind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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