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律師解讀丨蕭山一高檔小區停車收費“上不封頂”,真的可以嗎?

【案情簡介】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某高檔小區一則停車收費《通告》引起了網友的熱議。《通告》是這樣寫的:“非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停車每小時10元,上不封頂。”也就是說,如果外來車輛進入該小區停車,物業公司將向其收取每小時10元的停車費,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如果停一天24小時,則費用為240元;如果遇到“殭屍車”停上一年,停車費就是365X24X10=87600元。

雄律師解讀丨蕭山一高檔小區停車收費“上不封頂”,真的可以嗎?

每小時十元,上不封頂

有的網友對此感到疑惑,為什麼在相同地段,停車費標準並沒有這樣高,並且,對於每天收費金額,還都有一個最高標準的限定?而該高檔小區的物業公司為什麼可以如此隨心所欲地進行停車收費呢?

【雄律師解讀】雄律師認為,蕭山區物價部門對於機動車停車場所價格管理,主要依據《杭州市蕭山區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區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化收費政策的通知》(蕭價〔2017〕37號)文件,文件第三條將價格管理主要分為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其中城市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收費、交通場站停車場收費、公立醫院、體育場館配套停車場收費、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收費屬於政府的範圍,其他各類停車場所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機動車停車場所的所有人或其委託的停車場所經營服務者自主定價。

雄律師解讀丨蕭山一高檔小區停車收費“上不封頂”,真的可以嗎?

停車收費應有章可循

因此,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小區並非屬於政府定價管理方式,小區內停車場是否收費,收費標準如何確定,並非由政府進行定價,而是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屬於小區業主自行決定的事項。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機動車輛的,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取費用以及收費標準以及收費用途等事項,這些事項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進行表決後實施,並在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予以明確,並不需要物價部門審批或備案。從這個角度而言,該小區物業公司如果根據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按照每小時10元的標準收取停車服務費並且“上不封頂”並沒有違反物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但是,對於停車場所的收費管理,雄律師認為並非可以不受任何規定約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均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服務場所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收費標準、收費依據、車型分類、計費時段、免費停放時間、服務承諾、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機動車駛離停車場所或收取停車費時,機動車停車場所經營服務者應當明確告知車主停車開始時間、結束時間及有效停車時間,收費時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製的經營服務票據。如果物業公司在提供收費服務的同時沒有依照上述規定執行,物價管理部門則有權依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進行查處,並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行政處罰。(完)

(雄律師簡介:郭力律師,浙江雄略律師事務所首席負責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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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有權自主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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