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4年9月12日0時40分許,舟曲縣東山鄉駕駛人賈××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夏河縣國道213線219km+638m處時,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4人死亡。
經檢驗,賈××血液酒精含量為194.5mg/100ml,屬醉酒駕駛,賈××在事故中死亡。
案例二
2015年1月28日7時40分許,白銀市白銀區駕駛人顧××醉酒後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皋蘭縣國道109線1647km+600m處時,與他人駕駛的車輛相撞,造成3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
經檢驗,顧××血液酒精含量為157.02mg/100ml,屬醉酒駕駛,顧××在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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