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張國祥提起公訴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国祥提起公诉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國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國祥,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融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張國祥違反爆炸物品管理規定,在儲存、使用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19萬餘元,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国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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