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如何進項抵扣,看懂這篇就夠啦~

2019年4月1日起,差旅費如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那麼具體要怎麼進行抵扣呢,讓我們來看一下吧。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政策規定: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十七條第(六)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二條第(一)項第5點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修改為“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按照財稅2016年36號文件的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是不能從銷項中抵扣的,而在新政策相關的這段內容中,可以看出已經修改了財稅〔2016〕36號相關條例,允許旅客運輸服務進行抵扣了,雖然這筆支出在企業日常支出佔比中並不大,但積少成多,還是可以為減輕納稅人不少稅負。

那麼企業在進行旅客運輸服務費用時,具體如何計算呢?

3月2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已經明確了旅客運輸服務費用的抵扣細節。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就可以直接按照專票抵扣規則抵扣了,但我們也知道日常取得的差旅費類的發票很少會有專票的,那要怎麼抵扣呢?下面將利用幾個例子結合39號公告來為大家解釋一下。

一、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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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上圖,這是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上顯示客運服務費單價為552.45元,金額為552.45,稅率為3%,稅額為16.57元,那麼我們在進行旅客運輸服務抵扣時直接按照票面的稅額16.57抵扣就可以了。那為什麼這裡的稅率是3%呢?這是因為在財稅36號文中有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時,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即3%。

二、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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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單上顯示票價為370元,燃油附加費為10元,根據政策規定的計算方法,可得出這張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進項稅額=(370+10)÷(1+9%)×9%=31.38

三、鐵路車票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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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車票對應的進項稅額=60÷(1+9%)×9%=4.95

四、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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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車票對應的進項稅額=55÷(1+3%)×3%=1.60

在瞭解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計算方法後,企業在進行抵扣時,還需注意下列一些事項:

1. 新政策將從2019年4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在4月1日後購進旅客服務方才能抵扣,以扣除憑證的開具時間為準,開具時間為4月1日後的才能抵扣。用來抵扣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是需要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2. 購進旅客服務進行抵扣,除了取得合法的扣除憑證,還要符合抵扣的一般規定,比如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客運服務,是不可以抵扣的。

3. 納稅人購進的需為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能計算抵扣。

4. 客票抵扣不能直接按照票價全額計算,客票全額是含稅金額,要記得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供稿:上海·徐匯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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