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如下:
市公安局 110
市公安交管局 110
市民政局 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 28455008
市交通运输委 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 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 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 88908890
今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对膀爷、霸座、插队、行人闯红灯、广场舞扰民、遛狗不牵绳、“送路”等不文明行为,我市不仅要亮“红牌”,还要进行处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公共秩序篇
膀爷、霸座、插队,罚!
-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抢占他人座位,随意插队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广场舞”扰民,罚!
- 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交通出行篇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罚!
- 条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人跨越护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机动车违规鸣笛、变道、掉头,不按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罚!
-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违规变道、掉头,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抢夺方向盘等,罚!
- 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抢占他人座位,随意插队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社区生活篇
公共区域烧纸、搭设灵棚、“送路”,罚!
- 条例规定,在公共区域烧纸、搭设灵棚、“送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罚!
- 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公共环境篇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高空抛物,罚!
- 条例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罚款。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罚!
- 条例规定,在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
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广告等,罚!
- 条例规定,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有碍城市容貌的,处以罚款。
私搭乱建,罚!
- 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私搭乱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 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举报电话:12389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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