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通报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兵团通报六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

日前,兵团扫黑除恶办公室公开曝光6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这6起典型案件是:

1.第三师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吐逊·阿比孜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案。2011年6月至2017年1月,吐逊·阿比孜在担任第三师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 35.7万元;在艾某某涉嫌贩卖毒品、布某某拐卖儿童、阿某某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等6起刑事案件中,收受涉案人员或亲友的贿赂款人民币9.5万元;在主办李某某等三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案时,收受他人所送现金人民币3万元,擅自决定中断案件侦查,致使三名涉案人员逃避刑事追究,吐逊·阿比孜还将本案收缴的45万元案款打入自己个人农行卡内并在上缴时截留侵吞5万元案款用于个人开支;充当贩毒分子艾某某的“保护伞”,多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抓捕。在办案机关抓获艾某某后,又谎称其是自己耳目,为其说情,干涉案件办理,致使艾某某长期肆无忌惮从事贩毒活动。2018年6月,吐逊·阿比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以吐逊·阿比孜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第六师土墩子农场公路办原负责人肖亮生、工作人员杨全和于志军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肖亮生担任土墩子农场公路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擅自对阜康市私营业主刘某某、李某某所带超限超载货车降低标准处罚,随后收受刘某某、李某某现金、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58万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肖亮生等人明知社会无业人员丁某及其犯罪团伙携带棍棒在土墩子农场西泉分场大桥处非法拦截过往超限超载货车,强行收取钱财,不仅不依法及时处置,还通风报信,充当其“保护伞”,影响恶劣。2018年9月,经第六师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肖亮生开除公职处分,杨全记过处分,于志军解除聘用关系,并收缴违法所得。

3.第十师北屯垦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黎明滥用职权、充当“保护伞”案。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陈黎明担任第十师北屯垦区公安局天骄街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擅自决定将派出所查办案件中收缴的赌博机及主板返还给徐某、余某,为其长期非法经营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提供庇护;2015年8月,陈黎明在处理天骄街派出所民警执法不当,造成出警对象万某某受伤一事时,以平息事件为借口向案外人郑某某索要现金人民币10万元赞助费用于个人支出,然后由派出所用账外资金支付万某某赔偿金人民币3.3万元;此外,陈黎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私自借用原十师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秦某某的枪支,长时间存放父母家中,直至2018年7月1日才主动交代这一事实;2013年至2017年,陈黎明先后4次以养殖育肥牛羊资金紧张、扩大养殖规模资金紧张等为由从北屯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人民币400万元。2018年12月,陈黎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第十师北屯垦区人民法院以陈黎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4.第四师库尔班江·居马洪、依力哈木江·居马洪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库尔班江·居马洪、依力哈木江·居马洪与依马木·居马洪、安萨尔·艾克然木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家族“恶势力”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六十四团十四连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07年10月至2017年8月期间,库尔班江·居马洪及其“恶势力”团伙成员为谋取不法利益,采取挑衅、威胁强迫、暴力殴打等手段,在10年间共实施故意伤害行为2次、敲诈勒索行为2次、寻衅滋事行为8次,对六十四团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2019年3月,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以库尔班江·居马洪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8万元;依力哈木江·居马洪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7万元;依马木·居马洪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安萨尔·艾克然木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5.第六师罗文、丁飚等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犯罪案。2017年11月中旬至2018年2月期间,罗文、丁飚伙同苏健、安玉虎,采用威胁、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在第六师土墩子农场西泉大桥路口非法设卡,借口带路,多次拦截超载货车,以每辆车200元的标准,收取过路费用。罗文、丁飚等人纠集当地社会闲杂人员,携带十字镐把子在路边助威,对未交费的超载车辆以向路政部门告发相威胁,迫使司机交纳过路费用,共获取非法所得 3.5万元。2019年3月,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以罗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丁飚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苏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安玉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6. 第十四师昆玉市陈子夜犯罪团伙特大电信诈骗犯罪案。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在陈子夜的召集下,孙某、王某某等8人组成犯罪团伙,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能带人赌博赢钱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到团伙提供的网站里赌博。在赌博过程中,无论被害人输赢,其账户余额都会被后台修改,使被害人误认为账户内为其所赢的钱。当被害人提现不成功时,该团伙就以被害人账户各种信息错误为由,要求被害人通过其所提供的收款二维码充值后修改信息进行诈骗,共骗取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234名被害人305.99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12月,第十四师中级人民法院以陈子夜犯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孙某、王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3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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