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起兩年前的那一幕,安鄉縣大湖口鎮居民肖某仍心有餘悸。他記得那是2017年12月2日,數十人手持砍刀、管殺等兇器,在光天化日之下火拼械鬥。
這場火拼械鬥源於2000元的“保護費”。
2017年12月1日,洪某(男,39歲,安鄉縣大湖口鎮三合村村民)找到周某甲(男,52歲,安鄉縣大湖口鎮安金村村民),要收取他流動地下賭場每天2000元的“保護費”。周某甲拒絕了洪某,洪某當即揚言要他的賭場開不下去。
周某甲心裡很清楚洪某遲早會鬧事,要早做準備。12月2日,周某甲邀集了楊某(周某甲的女婿)、李某、彭某等8人攜帶砍刀、管殺刀具,到達安鄉縣大湖口鎮集合,事先埋伏在他的賭場附近。
12月2日,洪某邀集柏某、周某乙(另案處理),柏某按照洪某的“指示”邀集趙某、王某,周某乙邀集熊某等4人,到安鄉縣大湖口鎮會合。
當天11時許,洪某駕駛一輛黑色吉普車帶路,其餘4臺車跟隨其後,到達安鄉縣大湖口鎮周某甲開設的賭場門前。洪某一幫人衝進賭場,其中周某乙攜帶仿製手槍。洪某衝進賭場後高喊:“周某甲呢?周某甲在哪裡?”並將賭場內桌椅掀翻,驅趕賭客,打傷他人。
接著,周某甲邀集楊某、李某、彭某等人持刀衝進賭場。楊某持刀朝洪某的頭部砍了3刀。王某、趙某、柏某等人毆打楊某。周某乙則拿出仿製手槍進行威脅,被周某甲等人砍傷。
洪某等人見勢不妙,衝出賭場,並從柏某駕駛的黑色汽車內拿出幾把管殺。柏某、王某等人與周某甲、曾某、楊某等人持械進行對砍互毆。兩幫人當街打殺,並砍砸各自的車輛。
案發後,安鄉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認定周某甲、洪某系兩個涉惡團伙,並指示由縣局刑事偵查大隊為主,抽調30名民警成立專案組。
12月3日,主犯周某甲被砍成輕傷,逃往常德市某醫院治療時被警方抓獲歸案。12月2日晚,洪某、柏某、趙某、王某等人逃至安鄉縣人民醫院治療時,也被警方抓獲歸案。
2018年6月,安鄉縣公安局正式將周某甲、洪某兩個涉惡團伙的嫌犯提請安鄉縣人民檢察院逮捕。
2018年12月20日,安鄉縣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某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以罰金3萬元;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以罰金人民幣3萬元(限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納)。被告人曾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以罰金1萬元。被告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洪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柏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趙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被告人王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高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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