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粵清風網載文《雲浮市鬱南縣紀委監委:四舉措確保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到位》

南粤清风网载文《云浮市郁南县纪委监委:四举措确保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為切實維護黨紀政務(紀)處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促進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程序化和規範化,雲浮市鬱南縣紀委監委對全縣2013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由縣紀委監委(監察局)作出的黨紀、政務(紀)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了全面檢查,以“四項制度”確保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到位。

落實宣佈送達情況報告制度。處分決定作出後,按照歸口管理原則,指定由各派駐紀檢監察組或鎮紀委作為處分決定執行報告單位,明確一個月的宣佈送達時限;由相關單位和人員共同填報《處理決定(含批覆或通知)執行情況回報表》和《處分決定送達回證》,並將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書面向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進行報告,確保宣佈送達到位。

建立結果運用跟蹤管理制度。把受處分人員的黨籍、職務和工資調整變動以及參加年度考核等涉及處分決定結果運用情況實行跟蹤管理。同時,加強對組織、人事和相關部門擬提拔使用人員名單的審核,確保處分決定結果運用到位。

健全處分執行情況自查制度。

該縣紀委監委堅持每兩年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一次處分執行情況自查工作,通過查閱檔案資料、幹部履歷和工資變動等情況,重點審核處分期內是否違規提職提薪、處分決定歸檔及其他審理建議事項執行落實情況等,對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糾正,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到位。

完善權利保障管理制度。對受處分人員實行建檔立冊跟蹤管理,在處分期內對受處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將回訪教育結果作為恢復權利和解除處分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處分期滿前半個月及時告知受處分人所在黨支部或單位,按規定程序為受處分人員及時辦理恢復權利和解除處分手續,確保每一名受處分人員的應有權利保障到位。

“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對紀律處分處分結果運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過程中拒不落實、弄虛作假等情況,嚴肅追究責任。”該縣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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