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誰誰誰,警察蜀黍讓你趕緊退錢!

那個誰誰誰是誰?那個誰誰誰也許是羊頭,也許是推手,也許是廣告商,但最終只能是錢爸爸平臺的真實出借人。且聽小警慢慢道來...

9月2日,深圳福田警方在官網微博公佈錢爸爸案件最新進展。全文如下:

那個誰誰誰,警察蜀黍讓你趕緊退錢!

互金每日預警小警注意到,在此次案件進展公佈中提到的第四條非常有意思:

警方圍繞資金走向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現對已查明的涉案賬戶和資金予以凍結。同時警方在偵查中發現,有大量資金以佣金形式流向平臺主動對接的渠道負責人。現查明渠道負責人通過組織社會不特定人群非理性投資,從中無風險套利賺取高額佣金。根據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警方將對為平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提供幫助並非法獲利的群體予以嚴厲打擊,並全面追繳非法所得,盡全力為平臺真實受損人員追贓挽損。

互金預每日預警小警查閱了該意見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那麼警察蜀黍就是根據:“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來追繳羊頭的渠道佣金。

如果按照這個說法,那錢爸爸員工的工資、錢爸爸所租用的辦公場地以及運營期間所支付的各種廣告費用是不是也應該一併追回呢?

同時警察蜀黍還提到了:“警方將對為平臺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提供幫助並非法獲利的群體予以嚴厲打擊,並全面追繳非法所得”

問題來了:

錢爸爸租用的辦公場地是不是在幫助錢爸爸非法集資後而非法獲利的呢?

錢爸爸平臺所租用的服務器設備,是否算為平臺的非法集資提供了幫助並非法獲得了利益呢?

返利網、網貸之家、網貸天眼、分眾傳媒、以及搜狐、優酷、甚至是更多的互金自媒體是不是都該為此而承擔責任呢?

......

互金每日預警小警真心希望這條法律法規能夠適用到上述的這些廣告商、三方平臺和自媒體身上,因為只有這樣,所有的廣告商、第三方平臺以及自媒體就不敢再輕易的為理財平臺投放廣告了。只要投放就必須承擔無限的連帶責任。這樣投資人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理財投資了。

可是平臺在投放廣告期間,包括出借人、廣告商、第三方平臺在內,誰也不知道這個平臺是正規的理財平臺還是從事非法集資的勾當。而平臺的非法集資往往是在平臺運營出現問題之後才定性的。

互金每日預警小警在這裡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

這就好比你的一個朋友找你借錢,你借給了他,而他用借來的錢買刀去殺了人。這個時候警察蜀黍找到你,說犯罪嫌疑人用你的錢買的刀殺的人,所以你必須要賠償死者家屬。同時警察蜀黍找到商店,說刀是從商店買來的,所以商店也要賠償死者家屬。最後我們一直可以追溯到鍊鋼廠。

邏輯很清晰,你不鍊鋼,就不會造出刀,沒有刀就不會有商場賣刀,商場沒有賣刀,犯罪嫌疑人就買不了刀。最終就不會導致殺人事件的發生。

如果你知道你朋友是為了殺人而借錢,你還會主動借給他嗎?同樣的道理,如果廣告商知道平臺是非法集資,還會主動投放他的廣告嗎?平臺出事前,沒有人出來認定他是非法還是合法,平臺出事後,都以非法集資將其定性。

假如真的這樣執行下去,那導致的結果是什麼呢?廣告商,三方平臺人人自危,所有的理財廣告不會再被投放,整個互金行業從此不再被外人所知。沒有人投資互聯網金融。最終達到沒有非法集資活動的發生,同時也徹底扼殺了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

這顯然有悖於國家關於規範發展互聯網金融,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初衷。

所以,我們結合在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中提到的追繳是有明確前提條件的。而本條例也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人利益而設立的。他的初衷是為了防止平臺通過各種手段將非法集資所得洗白為合法收入而制定的舉措。也就是防止所謂的洗錢。從而避免平臺非吸後將資金洗白,導致大量受害人血本無歸。

那麼,P2P渠道商到底該不該為此而買單呢?

這就要從渠道商的業務模式來看,首先,P2P平臺對接所謂的渠道(我們習慣叫他們為羊頭)。實際上就是一種廣告行為。平臺在羊頭在自建立的QQ群,微信群,返利網站,論壇,APP等平臺中投放廣告來吸引投資人(我們習慣叫羊毛黨)最終促成交易。

這種模式在互聯網廣告行業中叫做CPS,簡單的說:廣告商推薦給某個用戶後,該用戶通過廣告商的推薦,成功投資後,平臺給廣告商結算的廣告費。

而作為羊頭只是賺取平臺的廣告費用。

在P2P行業中,羊毛黨對平臺來說,一直是又愛又恨。

一方面平臺可以通過羊毛渠道為平臺製造大量的現金流和人氣。

另一方面,羊毛黨不是忠實的投資人,在獲得平臺的返利後會立即撤資選擇其他的平臺。

但總體來說,羊毛渠道的獲客成本要遠遠低於第三方平臺及媒體廣告的獲客成本,(據第三方數據統計,2017年初是300元/人,實際投資人轉化率為5比1或6比1,即獲取投資人的成本為1000元/人—2000/人,而2018年,某頭部平臺CEO表示,通過搜索、網絡視頻廣告等常規渠道過來的用戶,成本至少要到2000元。)而羊毛黨3元,5元錢都願意進來擼一把。這也是為什麼羊毛渠道在P2P行業中經久不衰的原因。

互金每日預警小警不反對警察蜀黍通過收繳羊毛渠道佣金的方式來償還出借人的本金,但我們同時希望警察蜀黍能夠通過此次追討擺脫束縛,從錢爸爸平臺在外投放的廣告費、運營期間的房租、給員工發放的工資福利...

出事之前平臺組織VIP用戶法瑞德旅遊、甚至是平臺運營期間所繳納的國家的稅收、員工社保均列入到追繳名單中...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的為平臺真實受損人員追贓挽損。

相信,昨天關於追繳P2P羊毛渠道CPS廣告費的消息整個羊毛界都已知曉。

有羊頭在QQ群中調侃道:“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是啊,這也許就是一次通過轉移公眾視線進行甩鍋的行為。而這個鍋讓坐在家裡看著電視,磕著瓜子,養精蓄銳,幻想著明天P2P行業復甦後再大幹一場的羊頭們躺中了...

那麼錢爸爸羊毛渠道商的躺中是否給其他大羊頭敲響了喪鐘?你們在推單的過程中是否知道你推的單明天是否依然堅挺?你們是否已經做好了清退全部渠道收入的準備?

兔死狐悲!憂哉!哀哉!嘆哉!

互金每日預警小警在福田警方官方微信的留言中看到,很多受害人對此並不買賬。二十多個億的資金去向不明,卻花精力去查出借返利,出借返利能有幾個錢?而且出借返利到底是廣告費還是佣金?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警方是否有權追繳這部分資金?羊毛渠道在推廣過程中是否會產生運營成本?而這部分成本又該有誰來承擔?

據互金每日預警瞭解,很多羊毛渠道的利潤羊頭都分發給了推手,推手再分發給投資人。假設:平臺以投資1萬元給羊頭結算500元,羊頭給推手結算490元,推手給投資人結算480元,那麼大部分的推廣費用是返還到了投資人的手中。追查渠道,最終追查的結果就是:本金10000元的用戶本金只有9520元。因為之前通過渠道返還給你的480元要計算到你的本金之中。而真正被平臺轉移、揮霍掉的廣告費、旅遊費、運營費卻並未被清繳...

好吧,如果邏輯不出錯的話,出借人的本金只能是越追越少...

看到這裡,廣大的吃瓜群眾是否還會支持羊頭清退渠道推廣費用呢?

那個誰誰誰,警察蜀黍讓你趕緊退錢!

那個誰誰誰,警察蜀黍讓你趕緊退錢!

那個誰誰誰,警察蜀黍讓你趕緊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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