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211”卻被民辦校錄取,家長打官司終審敗訴......

报考“211”却被民办校录取,家长打官司终审败诉......

報考“211”卻被民辦校錄取,家長打官司終審敗訴......

當年明明報考的鄭州大學

怎麼就被民辦高校錄取了呢

甚至到校報到後發現

自己的專業竟是沒有被

教育部批准的

2016年,有不少山東考生報考了211高校鄭州大學的部分專業,然而讓他們大跌眼鏡的是錄取通知書竟然是其二級學院“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發放的。在隨後的兩年多時間裡,有的學生家長將鄭州大學告上法庭,有的則因無法退檔,只好去上學,卻發現自己學的專業,沒有經過教育部批准。

報考鄭州大學

通知書公章卻是“西亞斯國際學院”

2016年,山東濰坊市民王先生的兒子高考成績高出了山東省二本線70分,在查詢山東省招辦發放的報考指南時,他發現,作為211的鄭州大學,在山東省也招收本科二批,只是在專業解釋中,說辦學地點在“西亞斯國際學院”。

王先生認為,孩子只要能上鄭大,在哪個學院上課,沒有關係,報名錄取後,他們一家卻高興不起來,“當時很高興,但是我收到錄通知書,打開一看,裡邊的通知書是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發放的,他的抬頭和公章,內容都是西亞斯國際學院,我一看這就不對了。因為我根本就沒有報這個學校,我報的是鄭大。怎麼發這個學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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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獨立招生卻發放錄取通知書

錄取專業不在教育部批准範圍內

王先生再三向山東省招辦確認,孩子的確是被鄭州大學錄取的,錄取專業為“通信工程(辦學地點: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而西亞斯國際學院,雖然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當年卻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招生,更不能獨立發放錄取通知書,查詢教育部網站,王先生更是發現,西亞斯學院雖然經過批准,卻只能招收工商管理、國際金融、英語等六個專業,這其中,並沒有孩子報名的“通信工程”。

王先生認為:

“我們報的是鄭州大學,應該由鄭州大學發文書,在2016年全國高考招生工作規定上有明確的規定,這個是他違法的一個關鍵點了。西亞斯國際學院只招六個專業,其中沒有通信工程專業,它只是一個辦學地點,只是一個上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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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生源、師資力量均與鄭州大學有明顯區別

和王先生一樣,談先生的兒子,也是在2016年報名了鄭州大學在山東招收的二本,錄取的“對外高等護理”專業,也不在西亞斯學院被允許招生的範圍之內。此外,他每年繳納的學費,要比鄭州大學高出不少,師資力量,也不盡相同:

“西亞斯和鄭大根本就是截然不同的兩所學校,它根本沒有獨立招生資質,他基本上就相當於一個私立學校什麼的,學費很高,鄭大一年是三四千塊錢,西亞斯就是一年是14000多,多了1萬多。”

而山東的魏先生則更加生氣,他的兒子當年高考分數已經過了山東省的一本線,就為去211大學選個好專業,才報名了鄭州大學在山東省招收的二本,結果到了之後發現,同學的分數良莠不齊。

魏先生:“當時考的比較高,上一本線了,奔著211去的,上一本,好的去不了,就去了這個二級學院。”

記者:“教學質量怎麼樣啊?”

魏先生:“肯定不行啊,全國各地肯定就是比較低了,300多分還有去的。”

同樣也是報考鄭大,卻在西亞斯上學的程同學表示,雖然名義上他在鄭大,未來學校也答應會發鄭州大學蓋章的畢業證,可他感覺西亞斯與鄭大,沒什麼關聯:

“考了530多分。雖然我報考的鄭州大學,但去了之後感覺這兩所學校完全就是八竿子打不著邊的,就完全沒有關係。”

西亞斯學院已脫離鄭州大學

雙方表示“應該由對方解釋”

2018年底,西亞斯學院脫離鄭州大學,正式成為獨立的民辦高校,但其承諾,之前通過鄭大來西亞斯就讀的,依舊可以獲得鄭州大學的畢業證書。

报考“211”却被民办校录取,家长打官司终审败诉......

可是有考生髮現,在當年《河南省高考志願填報指南》中,西亞斯學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單中,擁有區別於鄭州大學的院校代碼。為什麼在河南省內西亞斯可以獨立招生,在省外,又依託於鄭州大學的名義招生呢?

記者先後採訪鄭州大學和西亞斯學院,他們都表示,此事應該由對方解釋,並拒絕接受採訪。

學生家長起訴鄭州大學

二審駁回訴訟請求

2017年7月,王先生將鄭州大學告到河南省中牟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鄭州大學向兒子發放通知書或確認其行為違法。

當年12月29日,中牟縣法院根據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規定》第52條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州大學未以本校名義向原告發放錄取通知書的行為違法。

上述《規定》稱,高校要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准。省級招辦核准備案後,把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最後,高校再根據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並連同相關入學報到材料一起寄送被錄取考生。

“顯然,錄取通知書應由鄭州大學發放,而不是西亞斯發放。這是一審法院的判決依據。”王先生說。據瞭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曾向山東省招辦調取了證明,確認王先生的兒子被鄭州大學本科二批錄取。

但很快,鄭州市中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了上述判決,發回原法院重審。目前為止,該案重審後已由鄭州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鄭州大學以內設機構的印章發放錄取通知書“雖不規範”,但並不影響其承擔法律責任,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著名教育專家熊丙奇在接受《華夏時報》採訪時表示,西亞斯學院既然是鄭州大學的內設機構,就只能納入鄭州大學的高考招生計劃中,必須以鄭州大學的名義發放錄取通知書。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王雄則認為,即使退一步講,由內設機構單獨發放錄取通知書,學校也應該在錄取前將情況公示,不能變成內部操作。“而鄭州大學的實際做法是不規範的,有欺詐考生的嫌疑。”

在王雄看來,疑似欺詐的不止通知書,在招生時只指出辦學地點的不同也是誤導。“通過地點考生無法判斷只是校區不同,還是師資、配置、文憑各方面的不同,應該明確介紹是何種辦學性質,以及和鄭州大學之間的不同。”

目前,王先生已經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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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中國之聲 華夏時報 新浪微博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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