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大股东福建建工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武夷”)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建工”或“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福建分行”)申请民营企业流动性支持专项借款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2019年4月29日,公司与国开行福建分行在福州就福建建工上述借款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福建建工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在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为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批准上述担保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和2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077)。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31832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增忠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

7、成立日期:1984年10月05日

8、营业期限至:2034年10月05日

9、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编制;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对高速公路、市政道路、港口、环保、城市轨道、填海工程、交通工程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及销售;对外贸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福建建工是福建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重要骨干集团企业。拥有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5项施工总承包壹级和10项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运作BOT、EPC、PPP、投融资+施工总承包的丰富经验,能提供从投资开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装修到运营、维护的全产业链服务。

2018年末,福建建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3.60亿元,资产总额340.55亿,负债总额248.14亿元,资产负债率72.87%。2018年度,营业收入196.74亿元,利润总额7.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93亿元。

11、目前,福建建工持有公司32.6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2、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index.html),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担保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不超过 1.5%/年的担保费率收取担保费,与福建建工为公司提供担保收费一致。

四、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4月29日福建建工与国开行福建分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借款期限3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形成对民营企业的货款、工程款、服务款等应付款项及欠款等。同日,公司与国开行福建分行就上述借款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包括:(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及其他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五、关联担保目的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福建建工长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符合双方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担保费收取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福建建工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福建建工将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此前,福建建工为公司担保余额为8.8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3.87亿元,未为福建建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同意该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在巨潮网披露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告编号:2019-04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国开行福建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福建建工与国开行福建分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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