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五一”假期,110接到涉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警情629起

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又恰逢“五一”小長假期間,本市110共接到涉及違反《條例》警情629起,主要反映養犬、音響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交通違法等問題。通過110接處警受理和執勤民警發現處置,累計責令改正及現場治理551起,現場處罰8起,依法行政處罰39人,刑事拘留1人,查處各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3.1萬餘起。

整個“五一”假期,110接到涉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警情629起

遛狗不拴狗鏈罰你沒商量

河西區·攜犬外出沒拴狗鏈 罰

5月1日上午,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民警在執行巡邏防控任務過程中,發現轄區一居民攜犬外出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民警依照《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對犬主依法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也是公安河西分局越秀路派出所開出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首張罰單。

寶坻區·公園遛狗沒拴狗鏈 罰

5月1日上午,公安寶坻分局寶平派出所民警在中央公園和窩頭河巡查時,先後發現三名違法人員遛狗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對犬隻攜帶束犬鏈,民警當場將其查獲,並依據《條例》相關規定,對犬主給予罰款處罰。

和平區·沒拴狗鏈驚嚇鄰居 罰

5月3日上午,勸業場派出所民警在哈密道76號附近,查獲一男子遛狗沒拴繩,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局法制支隊會同勸業場派出所已對其處100元罰款。這是和平公安首例處罰。

5月3日13:29接110報警稱,在新文化花園新景居樓層走廊內,一居民沒拴繩的狗驚嚇到鄰居。南市派出所民警及時處警,其行為違反了《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局法制支隊會同南市派出所對犬主處200元罰款。

噪音擾民薊州區開出首張違法告知書

從5月1日開始,噪音擾民現象也有法可依了。5月1日當日,民警對一起跳舞產生噪音擾民的不文明行為進行了制止並出具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告知書》,這也是本市首張因跳舞噪音開出的違法行為告知書。

5月1日,薊州區文昌街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某小區有使用音箱跳舞噪音擾民的現象。接警後,民警迅速到達現場,制止噪音擾民不文明行為,並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告知書》,並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民警介紹,根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音量過大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交警嚴查闖紅燈跨護欄逆行違規行為

女子騎電動車闖紅燈領首張罰單

5月1日早上7時30分,交警南馬路大隊民警就已經上崗,在海光寺路口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治理。記者在現場觀察發現,機動車通行秩序井然,絕大多數的行人、騎車人也能夠做到按燈通行,紅燈等候、綠燈通行。直至7時44分許,《條例》實施首日的第一張罰單開出。“您好,我是交警南馬路大隊民警,因您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及《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你的違法行為進行50元罰款處罰。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本次執法全程錄音錄像,請您出示身份證。”一位騎電動自行車的女子,因在南門外大街與多倫道交口闖紅燈,被海光寺執勤的民警攔下。女子鄭某某邊連連承認錯誤,邊掏出50元遞給了民警。

整個“五一”假期,110接到涉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警情629起

非機動車闖燈開出西青首張罰單

5月1日,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按照《條例》內容針對交通部分加大處罰力度。5月1日上午9時許,在津靜公路與海泰東路交口,執勤民警看到一名男子騎著電動自行車沿津靜公路由東向西而來,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駛,當即將他攔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以及《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罰當事人50元。

男子圖方便“跨護欄”被查處

5月1日上午10時33分許,一名男子見由大光明橋西向東行駛的車輛不多,便疾步從十一經路的路南側來到了道路中間的綠化帶內,看準時機後,又一個箭步翻過護欄小跑著來到馬路的北側。此時,在十一經路六緯路交口開展治理行動的民警,發現後趕緊跑過去制止。“您這種行為太危險了,前面就是路口,這麼點兒距離也不願意多走。這是幸虧車不多,要是真撞到你怎麼辦?”民警著急地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規定,民警對其跨越護欄的行為處以50元罰款。

逆行違規還妨礙執法被拘留

5月2日上午9時許,家住武清區的兩名女子馬某和劉某騎著電動車去上班,二人行駛到武清區前進道一路口時為了“抄近路”,便按照“自己的日常習慣”駛入逆行道,而二人的行為被正在執勤的武清交警查獲。在交警依據《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其二人進行宣教時,該二人表現的極不耐煩,當聽到交警要對她們進行處罰時,她們更是表現的極其牴觸、不配合,並對執勤交警及輔警進行推搡、辱罵,嚴重的阻礙了正常執法工作。執勤交警立即向分局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很快,屬地東蒲窪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及時控制現場,同時將該二人傳喚回派出所。現二人已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交通違法有獎舉報1.7萬餘人實名註冊

《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正式實施,公安交管部門也同步啟動交通違法有獎舉報措施。鼓勵廣大群眾利用手機、行車記錄儀等設備,通過4種途徑,舉報8類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提示,被舉報的交通違法,經公安交管部門確認後,將給予舉報人20元或100元的獎勵,每名舉報群眾每月最高可獲得1000元的獎勵。

整個“五一”假期,110接到涉違反《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警情629起

據統計,5月1日至5月2日中午,共有17181名市民進行了註冊,並舉報上傳了“隨手拍”的交通違法1775起。其中,“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39起、“機動車跨壓實線、導流線”496起、“機動車不按導向車道行駛”112起、“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137起、“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201起、“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751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故意遮擋號牌”21起、“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18起。從首日舉報情況來看,市民舉報最多的是“違法佔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提示,非緊急情況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會堵塞“生命通道”同時也存在著安全隱患,此類違法行為一經查處,駕駛人將依法被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據每日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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