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嗎?快遞放物業後丟失,責任該由誰承擔?

【案情】

你遇到過嗎?快遞放物業後丟失,責任該由誰承擔?

吳女士是一位鄉村教師,家住縣城某小區。近年來,吳女士網購了不少衣、鞋、首飾、化妝品等生活日用品,因為上班期間不方便接收快遞,她便寫了自己家裡的地址。快遞到達時,吳女士就讓快遞員把包裹放在物業。按照以往習慣,物業不簽收,一般把包裹放置物業處。一天下班後,吳女士到小區物業拿快遞時,卻發現包裹不見了,其認為物業需賠償自己的損失。在索賠無果的情況下,吳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賠償損失。

【解析】

你遇到過嗎?快遞放物業後丟失,責任該由誰承擔?

隨著網購的流行,小區居民網購的物品越來越多,可快遞送到小區了,業主不在家怎麼辦?不少快遞公司的做法是將物品送至小區的物業處,以便業主回來的時候自取。物業代收快遞,最好與業主有約在先,對委託代理事項及風險程度明確約定後,這樣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就明確了。快遞儘量本人簽收,尤其是貴重物品可以讓快遞員改天送達,如果確實需要請人代收,最好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以防止出現問題時喪失追究責任的權利。

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小區門衛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有代收快遞包裹的義務,簽收快遞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事情,和其他人無關。除非在小區的物業管理協議上標註有此項服務。但如果業主有這類需求,在物業公司也同意的情況下,雙方應就快遞如何代收、如何認定責任等問題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以免出現糾紛後責任難以界定。

從快遞公司的層面來說,快遞單上寫明瞭簽收人,就該由簽收人親自簽收包裹,如果快遞員沒徵得簽收人同意,將包裹交由別人代收,視為其未盡到送到義務,因此導致的包裹丟失、物品損壞等問題,由快遞公司負責。

從物業公司的層面來說,物業公司代收快遞包裹,與業主之間應該是一種委託關係,如果業主沒有授權給物業公司,物業代為簽收包裹,那就應該盡到保管義務; 如果物業公司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代收包裹,如果包裹出現問題,業主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你遇到過嗎?快遞放物業後丟失,責任該由誰承擔?

本案中,如果是未經收件人同意,快遞員擅自將快遞交給小區物業簽收,由此出現快遞遺失的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但是吳女士已經同意由小區物業簽收快遞,所以快遞公司沒有責任。吳女士讓物業代收快遞的行為屬於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吳女士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物業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損失就只能自己承擔。

作者:劉俊,單位為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法院;陳佔敏,單位為江西省鄱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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