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案】在网上买了两台电视机,他将商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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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使用较多的购物渠道是什么呢?

代购?实体店?还是网络购物?

【每日一案】在网上买了两台电视机,他将商家诉至法院……

其实看每天都在忙碌的快递员就知道

网络购物已经深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来了

虽然确实方便快捷

但小司还是觉得

事情总是有两面性的

不信的话,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每日一案】在网上买了两台电视机,他将商家诉至法院……

案情回顾

【每日一案】在网上买了两台电视机,他将商家诉至法院……

现如今,网购使人们足不出户便可轻易买到所需物品,已成为一种新型购物方式,因其快捷方便,大家越来越依赖网购,而网购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不少问题。

2016年7月24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网购平台开设旗舰店,销售某型号50吋液晶电视原价4259元/台,售价3879元/台。同日,该旗舰店参加促销活动,活动价格为2999元/台,并在电视宣传图片右上角写明“超划算”。

【每日一案】在网上买了两台电视机,他将商家诉至法院……

邹某在该旗舰店购买了2台该型号50吋液晶电视,但结算单价是3879元/台,共计支付货款7758元。后邹某以其购买价格3879元/台与商家的宣传价格2999元/台不符为由,向某网购平台投诉反映。

2016年9月15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邹某退还2台电视的差价共计1760元。2016年9月27日,邹某再次以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三倍的赔偿金。

【每日一案】在网上买了两台电视机,他将商家诉至法院……

被告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并提供原价、参加超划算活动的售价等信息供消费者查询,并未隐瞒相关真实情况,且2999元是参加超划算活动的价格,真实存在,也未诱使原告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对于原告的诉讼要求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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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

1、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涉案的商品原价为4259元/台,在旗舰店的销售价格为3879元/台,参加超划算的活动价格为2999元/台,由此可知原告明确知道涉案的商品参加了超划算活动,价格为2999元/台,且该商品在2999元的购物页面上也明确标明了“超划算”三字样。

2、原告的订单上显示为3879元/台,且已支付成功,原告还申请了分期购,此外该商品还可以7天退货,故原告对该商品的支付价格应为明知,并未陷入错误认识。原告称其购买当时没有仔细确认,但是根据原告的分期购申请和该商品可以7天退货的情况,原告的该说法并不成立。

3、原告购物价格与超划算的活动价格不一致,系原告未按照正确的链接通道进入所致。被告在其旗舰店宣传超划算活动及活动价格,并无不妥。

4、关于价格差异,在原告投诉某网购平台后,被告在价格差异并非其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按照超划算的活动价格为原告进行退款,原告并没有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货、退款和三倍赔偿的请求均不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司提醒

根据相关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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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受欺诈方的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之间应存在因果关系,

即受欺诈方因为欺诈而陷入了错误认识,

作出了错误判断。

所以小司要特别提醒大家!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保持理性

避免盲目消费!

支塘法庭 侯巍 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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