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上门途中发生货物损坏,责任由谁承担?

送货上门途中发生货物损坏,责任由谁承担?


王先生最近在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彩电,付完款后,电器店向王先生出具收据载明送货上门。之后,电器店将彩电交由第三方送货,而送货工人在卸货时不慎将彩电跌落,导致彩电受损。

那么王先生可以要求电器店赔偿损失或者更换新的彩电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为此,王先生与电器店约定送货上门,货物的交付地点应为王先生家中,而非电器店,王先生所购买的彩电在送货上门途中发生损坏,损坏的风险应由电器店承担,王先生有权要求电器店赔偿损失或者更换新的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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