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組建省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局

机构改革:组建省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局

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 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相關文件精神,現就深化我省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略……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執法事項。實行行政執法 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在“多規合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基礎上,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組織編制各領域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執法事項一律取消,對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執法事項,通過清理、整合、優化,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各領域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程序報批後公佈,並依法及時動態調整。

(二)整合執法職責,精簡執法隊伍,規範機構設置。整合 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五大領域執法職責,依法統一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等執法職能,包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按照減少層級、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精簡執法隊伍,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規範機構設置。省級原則上不設立執法隊伍,除海洋和漁業執法隊伍外,現有執法隊伍調整消化,劃轉作為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因調整消化執法隊伍劃轉進入部門內設機構的人員,必須是現有執法隊伍中在編在崗具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身份的人員,劃轉後仍使用事業編制,並鎖定編制底數。

——市場監管領域。整合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物價、 商標、專利、商務等領域執法職責。撤銷省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總隊、省工商經濟檢查執法局、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組建省市場監督行政執法局,作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處級內設機構;撤銷原省藥品稽查隊伍,增設藥品生產稽查處和藥品批發稽查處,作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處級內設機構。

——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整合環境保護和國土、農業、水利、 林業、海洋等部門相關汙染防治及生態保護執法職責。撤銷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組建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局,作為省生態環境廳正處級內設機構。

——文化市場領域。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 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等領域的執法職責。撤銷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局,組建省旅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作為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正處級內設機構。

——交通運輸領域。整合交通運輸系統內公路路政、道路運 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等執法門類的執法職責,組建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局,作為省交通運輸廳正處級內設機構;保留省交通規費徵稽局。

——農業領域。整合獸醫獸藥飼料、動物衛生監督、生豬屠 宰、種子、農藥、化肥、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業等執法職責,組建省農業行政執法局,作為省農業農村廳正處級內設機構。

——其他領域。按照省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 精神,現有省級執法隊伍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在編在崗人員,採取“連人帶編”的方式,整體劃轉入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其人員仍使用事業編制;省級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執法隊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其人員採取“連人帶編”的方式,劃轉到主管部門所屬的其他事業單位逐步消化。將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分設為省海洋監察總隊、省漁業監察總隊,分別作為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的正處級直屬執法機構。

各市縣要在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 革推進市縣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意見》(瓊府〔2017〕19號),構 建“多規合一”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基礎上,進一步嚴格按照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求,除涉及國家安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外,全面整合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將各部門所有的行政執法事項劃由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實現一個市縣一支執法隊伍。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可分領域下設執法隊伍,如市場監管領域執法隊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執法隊伍、文化市場領域執法隊伍、交通運輸領域執法隊伍、農業領域執法隊伍,等等。

整合鄉鎮和街道現有的站、所等執法力量和資源,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明確鄉鎮和街道執法主體地位,以鄉鎮和街道名義開展執法,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

(三)加強隊伍建設,嚴格人員管理。按照“編隨事走、人 隨編走”的原則有序整合執法隊伍,推動職責整合和編制劃轉同步實施,隊伍組建與人員劃轉同步操作,確保執法職責和執法力量相匹配。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省級執法隊伍整合,市縣執法隊伍整合要抓緊推進。鎖定人員編制底數,建立編制臺賬。執法隊伍不同性質編制,目前保持現狀,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加以規範。具體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由各領域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委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定。

嚴把人員進口關,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範 要求的人員劃入執法隊伍。統一規範編制管理,確保執法人員編制主要用於基層執法一線。全面清理規範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斷崖式的人員精簡分流。

(四)健全執法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 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執法程序、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行為、統一執法文書,梳理編制執法工作規程,提高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水平。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推行執法辦案評議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權責明晰的執法責任體系和獎懲分明的執法評價體系。建立領導幹部違法干預執法活動和插手具體違法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防止地方、部門保護主義。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科學制定抽查比例, 突出重點、控制頻次,擴大覆蓋面、減少執法盲區。涉及事中事後監管職責,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釐清各方面執法主體權責和執法邊界,建立健全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協調配合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加快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聯合調查、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積極推進“互聯網+執法,促進辦案流程和執法工作網上運行管理,強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加強智能監控和大數據監控,依託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充分運用移動執法、自動監控等科技手段,提升監控預警能力和科學辦案水平。整合監管信息平臺,逐步建立監管部門、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群眾等共同參與的社會共治體系。

(五)強化執法保障,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組織保障。全面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及時建立健全綜合執法隊伍黨組織,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強化法治保障。對涉及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 時進行清理修訂,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督促企業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履行經營者先行賠付等法律責任。

強化投入保障。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嚴禁收費罰沒收入與部門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制定不同層級執法裝備標準,統籌配備執法裝備,有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以及執法勤務用車配備,按照中央和省統一規定執行,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落實 國家撫卹政策,推進執法辦案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鼓勵探索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健全職業風險保障機制。堅持依法依紀、客觀公正追究監管執法失職瀆職責任,提高幹部履職自覺性、積極性。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綜合行政執 法改革的領導,結合工作實際,將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納入機構改革進行部署,統籌組織實施。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要負起改革主體責任,加強對本領域推進改革的指導,會同組織、機構編制、住房城鄉建設、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共性問題,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協同推進改革。

(二)落實改革任務。全面貫徹先立後破、不立不破原則, 把握好職責劃分、機構設置、人員劃轉、經費保障等關鍵環節,明確時間要求和工作步驟,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涉及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按照行政處罰法以及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的具體程序,上報省政府按規定審批。

(三)細化工作責任。承擔五大領域改革的省級主管部門是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主體,負責擬訂本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機構編制部門做好各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審核工作,加強對改革的監督檢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司法部門負責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協調解決執法爭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加強執法人員身份的綜合管理,指導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執法人員日常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全面落實罰繳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加強經費保障。

(四)嚴明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 組織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嚴禁在改革過程中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乾部,嚴禁借改革之機擅自提高機構規格、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改變人員身份。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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