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發票是涉稅高發違法行為,也是稅務機關重點打擊對象,當事人一旦觸犯刑罰,必將受到法律嚴懲,那麼參與了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後果有多嚴重呢,下面小編就介紹這麼一個案例。
黃某惠和陳某梅受僱於付某博成立的“廈門X森工貿有限公司”做財務,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間,在明知廈門*森工貿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協助主犯付某博記錄“內賬”、虛構合同、資金走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事務,稅額合計2.57億元。
儘管系從犯,
但鑑於其犯罪事實及後果,
兩人最終被法院判決
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兩個剛畢業涉世未深的年輕人接到判決書後,哭成淚人,追悔莫及。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的四種行為,其客觀表現是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發生。
財務人員應具備底線思維
牢記五要五不要
一要道德操守,不要失去道德底線
二要懂法守法,不要知法犯法抗法
三要尊重事實,不要編造經營假象
四要真實記賬,不要做假賬兩套賬
五要依法申報,不要偷稅騙稅虛開
小編提醒:作為財務會計應當具備一定的職業道德,發現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稅行為,應立即向稅務機關檢舉,否則將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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