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出庭公訴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

檢察長出庭公訴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

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1.22”專案公開庭審現場

檢察長出庭公訴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

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盛智作為第一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本網訊(通訊員 周程)“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系組織、領導者,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責任。”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1.22”專案在長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4名被告人被公開受審,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盛智作為第一公訴人出庭公訴。

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自2015年起相互勾結,在長沙市範圍內從事高利貸活動,並僱傭社會閒散人員進行非法催收活動。為進一步獲取非法利益,先後成立賓盛寄賣行和寶悅公司,以長沙縣星沙地區為據點,有組織地開展非法放貸討債活動,發展股東,吸收大量“馬仔”,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套路貸”、非法催收、插手民間糾紛、強佔他人房屋、有組織地投資等方式聚斂財物和獲取經濟利益,再利用組織形成的經濟實力,採取豢養“馬仔”、安排食宿、對“外訪人員”發放工資、車補、催收提成等方式,維持、擴大犯罪組織和謀取行業壟斷地位,並利用獲取的非法資金購買作案工具、為該組織的催收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對錶現突出的組織成員進行物質獎勵,為組織成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賠償善後。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精準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蹤,發展壯大勢力,還吸收了被告人王凱作為獲取公民行蹤信息的渠道提供人員,通過王凱找時任長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視頻中隊中隊長被告人王浩獲取公民行蹤信息的方式,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

2017年6月5日,程某因個人消費需要在賓盛寄賣行借款5萬元,約定月息1角5分,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曾亮以“砍頭息”“中介費”名義提前扣除2萬元,程某實際取得3萬元,且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合同。被害人逾期後,上述被告人分兩次逼迫被害人程某簽訂23萬元虛增借款合同並製作銀行流水。之後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曾亮、羅旭多次採用滋擾、糾纏、“看牛”和言語威脅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程某低價出售其房屋,2017年12月1日,被害人程某被迫將其位於長沙市雨花區的房屋以135萬元轉讓給被告人鄒斌,鄒斌實際支付115萬元取得,經評估該房屋價值168.5萬元,被害人程某被敲詐勒索共計50.9486萬元。

被害人程某的遭遇,僅是該涉黑組織犯罪事實之一。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期間,共實施搶劫罪1起、敲詐勒索罪10起、強迫交易罪1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17次、非法侵入住宅罪5起、非法拘禁罪1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1起,非法獲利共計300餘萬元。

該涉黑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 “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便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套路”所在。一旦被害人被“套路”後,他們便採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或以暴力相威脅、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被害人。被害人不僅財產受損,人身權利都受到了極大的侵害,有的遭受侵害後外出躲藏,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其中一人至今下落不明。

作為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案件疑難複雜程度高。盛智檢察長介紹,為了全面收集、固定證據,徹查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事實,長沙縣公安局立案後,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與公安機關一起對該案進行研究,明確偵查方向,指導證據收集。“在本案的辦理上,市檢察院的指導和縣掃黑辦協調公檢法進行通力配合,有很重要的示範意義。尤其是本案審查起訴階段,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派張青春副檢察長和公訴二處負責人進行包案指導,全程參與案件的審查起訴引導工作。2018年8月10日案件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後,我們檢察專案組與縣公安局的專案組幾乎是一週一碰頭,及時掌握案件偵查取證情況,甚至大年初四一起提訊犯罪嫌疑人。我們的決心和努力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據瞭解,該案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間,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了兩次退補,追訴遺漏犯罪嫌疑人2名,33起犯罪事實被進一步發現並查清認定,增訴搶劫罪、強迫交易罪等多個罪名,還通過深挖徹查“保護傘”發現了2條相關線索並移送紀檢監察部門。

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的攻堅年,涉黑涉惡案件的辦理直接關係到專項鬥爭的效果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據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介紹,自2018年1月23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院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21人,起訴87人,均獲人民法院的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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