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炉!请查收

5月7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对于市民们关注的各类情况,《方案》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并负责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


@家长们: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炉!请查收

◆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家长们: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出炉!请查收

★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此外,根据《方案》的时间表,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文豪 编辑 李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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