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爭取全國人大授權 就重大改革事項進行專項立法

南方日報訊 “根據全面貫徹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需要,梳理相關立法需求,我們希望爭取全國人大授權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就重大改革事項進行專項立法。”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駱文智在深圳市2019年立法工作會議如是透露。

“初步形成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法規框架”

駱文智說,自1992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授予深圳“特區立法權”以來,深圳堅持以立法助改革、促發展、惠民生,先後通過法規及有關法規的決定445項。目前現行有效法規167項,其中特區法規128項,較大的市法規39項,初步形成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與國際慣例相接軌,與深圳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法規框架,助推深圳成為我國影響最大、建設最好的經濟特區。

“接下來,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將繼續發揮改革‘示範區’和‘試驗田’作用,用好用足經濟特區立法權,凡屬先行性、實驗性、創新性的制度建設,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立法,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深層次矛盾、突破改革發展瓶頸方面的優勢,助推深圳改革開放向縱深發展。”駱文智說。

駱文智表示,今年深圳重點在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打好三大攻堅戰、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開展立法,尤其是在加快構建適應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法律體系,推動前海粵港澳大灣區示範區建設立法方面加大力度。

“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應開聽證會”

“現在公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我們一定要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確保法規制度設計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駱文智在立法項目、法規審議、立法後評估等各環節作出要求。

駱文智認為,確定立法項目是立法的起點,除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立法項目建議外,應向社會廣泛徵集立法項目,全面系統地掌握社會立法需求。對徵集到的立法項目逐一進行篩選,區分立法需求輕重緩急,確保把具有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調整範圍和主要內容明確、社會公眾關切、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的立法項目列入立法計劃。

在對法規的審議修改中,則要把立法公開貫穿立法全過程,健全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和公民意見採納情況的反饋機制。“法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到利益關係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論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同時,健全立法徵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應當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議前的研究和論證,通過多種形式徵求人大代表的意見。”駱文智認為,對一些草案中涉及的重要問題、焦點問題,要爭取在人大常委會正式審議草案前對有關問題取得共識。

與此同時,應把開展立法後評估與開展法規清理結合起來,及時修改、廢止與改革發展不適應、與上位法規規定不一致、與同位法規不協同的情況,維護法制統一。張瑋 劉越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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