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醫療保險經辦業務精簡辦事流程了

為了深入推進醫療保險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所需資料,簡化辦事流程,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我市對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經辦業務做了以下調整:

一、參保人員在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市醫保處辦理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時,無需提供入院證、出院證、診斷證明。只需提供本人社會保障卡、轉診轉院審批表、住院醫療費用發票、住院費用清單、住院病歷複印件等。

二、定點醫療機構與醫保經辦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只需提供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單,無需填寫《延安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單》《延安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職工大病補助醫療費用支付單》《延安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支付單》。

三、在辦理醫保業務時,凡是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參保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均可。

四、參保職工申報門診大病、門診特殊疾病時,填寫《延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治療項目申請表》《延安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申請鑑定表》時,取消單位蓋章。

五、參保職工申請辦理轉診轉院直批手續,填寫《延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患者轉診轉院直批申請表》時,取消單位蓋章。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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