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村大隊把一塊土地賣給我,現在想蓋房,測量結果不是規劃建設用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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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說的意思是:你從村裡購買了一塊土地,現在想建房子,但是這塊地不屬於建設用地,你問怎麼辦?

第一,按照《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個人必須履行土地徵用程序,也就是必須得把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然後才能出讓給個人。如果出讓的土地屬於農用地,還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因此,你說“十幾年前村大隊把一塊地賣給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你手裡的應該還是集體土地使用證。

第二,在農村,你說的這種情況比較普遍。說白了,多數都是村幹部為了個人利益變賣村集體資產。很多人貪圖便宜,認為跟村裡簽了協議、交了錢就合法了。這種行為都是非法的,上不了檯面。名義上是你買了土地,可以使用土地,實質上你購買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土地。土地的性質並沒有發生變化。

第三,你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因為像你說的這種情況,買賣的都是村集體建設用地。而按照你的描述,十幾年前“村大隊”賣給你的不是建設用地,而是農用地。如果是這樣,說實話,你是被騙了。準確地說:你只是承包了這塊地。

第四,建議你找當初賣給你地的“村大隊”幹部和有關部門查一查,看看這塊地是不是原來是建設用地,後期因為土地規劃調整變成了農用地。

第五,如果你這塊地屬於建設用地,或者說能調整回建設用地,那麼,等到國家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了,對於你來說是巨大利好!到時候,你可以憑藉當初與“村大隊”簽訂的協議,通過村裡把這塊土地合法化。


二胡說三農


遇上這種情況確實讓人頭疼。依個人淺顯的看法,如果確實不是規劃建設用地,不符合條件要求,要麼忍痛割愛,直接放棄,把這塊土地棄之而作它用,另外重新尋找別的合適的宅基地;要麼以金錢或調換土地的方式使其達到規劃建設用地的條件,再進行房屋修建……





農家八零後


在我們那是可以通過和不夠尺寸的宅基地互換的,你可以先選一個經紀人,通過經紀人的說和,以互換和加金錢以平衡,我相信村民都不傻,會實現目的,是雙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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