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村民上扶貧名單”,扶貧信息公示不能踏空

針對江蘇灌雲縣“兩名已故村民上了扶貧名單”一事,灌雲縣委宣傳部5月7日晚間向澎湃新聞通報稱,此事被曝光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組成調查組連夜展開調查。經調查,此事系相關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導致名單未及時修改而引發的。灌雲縣決定給予縣、鎮、村7名相關責任人組織處理和黨紀處分。

“已故村民上扶貧名單”,不管具體是何種原因造成,本質上都涉嫌扶貧造假。儘管當地回應稱“系相關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導致名單未及時修改而引發”,並追究了多人責任,但是,此事若僅僅盯著個別工作人員的失誤,顯然是不夠的。

“已故村民上扶貧名單”,扶貧信息公示不能踏空

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有關“兩名已故村民上了扶貧名單”的原因,當地相關方面給出的說法明顯存在矛盾。鎮扶貧辦負責人稱,是因為“村裡沒有上報老人去世信息”;而村負責人則表示,“村裡報上去了修改信息,但鎮扶貧辦給漏掉了”。雖然最終調查定性為“名單未及時修改”,意味著很可能是扶貧辦工作人員的責任,但之前雙方互相推諉責任的一幕,已然暴露了扶貧辦與村一級之間的信息銜接漏洞。

扶貧造假,包括扶貧資源被挪用、冒領,在現實中並不少見。如在2016年,全國就共有10萬假貧困戶被清退。而今年2月,有媒體報道,河南省周口市扶溝縣葛店鄉薛寨村,72戶貧困戶中,有68戶是錯評,只有4戶是真正的貧困戶,而146戶低保戶大部分是買賣得來的。按理說,經由村民評議,到村級上報,再到扶貧辦審核的全套流程,如此大面積造假,連去世村民都依然出現在扶貧名單上的現象,本不至於出現。但現實就是這麼發生了。這顯然不只是個別工作人員核實不到位這麼簡單,癥結可能還是在於扶貧的信息管理系統效率低下、信息公開力度不夠。

這次事件中就有兩個細節可以佐證。一是,當地村會計的婆婆因身體殘疾自2006年就開始享受個人低保,有村民反映,其家庭條件現在已經發生變化,是否還符合低保政策?雖然最終回應稱,經該縣相關部門現場調查走訪,張某肢體三級殘疾,符合低保條件。可這類常年吃低保,加之家庭條件出現變化,又系村幹部家屬的特殊情況,難道不應該事先向村民告知?又還有多少低保戶家庭條件變化了而未能及時調整?

“已故村民上扶貧名單”,扶貧信息公示不能踏空

二是,按照規定,扶貧建檔立卡人員名單應每年動態調整、長期公示,但投訴人反映,他們從來沒在村裡看到過公示,要不是這次去鎮裡辦事偶然看到,“去世村民仍被扶貧”的事情,還不知情。可以想見,如果長期公示做到位了,因“履職不到位”而導致的“修改不及時”,還會出現嗎?

精準扶貧,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精準識別貧困戶,其前提就是得確保相關信息管理的高效,壓縮村民和管理部門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空間。這其中就包括要求扶貧建檔立卡人員名單應每年動態調整、長期公示,而不是長期不變、“內部公開”。可以說,凡是存在扶貧貓膩的地方,都必定是在信息公示上打了折扣。當前,各級地方都在強調要嚴查扶貧造假行為,其實大道至簡,把信息公示這個關鍵環節做到位了,為扶貧“擠水”就事半功倍。與其在其它方面想辦法創新,不如迴歸本位,先把信息公開落實。(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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