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承,個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繼續耕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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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承,個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繼續耕種嗎?就這個問題我有兩個答案供題主參考。

①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如果在這次土地確權之前就過到你名下的就完全可以繼承,這種繼承是長期的,無暇私的。如果這次土地確權之前宅基地沒有過到你的名下,那麼只要你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你也完全可以繼承。但是你沒有長期的產權,只有居住權。而且這次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的宅基地是過不了名的。

②父母的承包田你能否繼續耕種?那得看你和你父母的戶口在不在一起,在一起可以繼續耕種,如果戶口不在一起的情況下,等父母百年以後國家會毫不留情的收回你父母的土地。如果現在合戶已經晚了,土地確權之前可以的。


北大倉君哥


不管是農村的宅基地也好,還是個人承包的土地也好,它們都統稱為農村土地,只不過是使用性質不同。宅基地可以用來建房供人居住,承包的土地可以用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比如種莊稼,栽果樹等等。

而農村土地,除了有部分是屬於國家所有外,其餘的都是歸村集體所有。對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只有使用的權利,個人是不能私自買賣的,也不能做把它作為遺產來繼承。

眾所周知,農村的宅基地是用來建房住人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歸集體的,個人只不是在上面建房用來居住,那麼個人建的房屬於私有財產,這是可以繼承的。

如果繼承人的戶口沒有在本村,或是城市戶口。那麼繼承的房屋將不能翻建,只能維修,只要你能保證維修不使它倒塌,那麼你就可以永遠繼承下去。如果戶口在本村,但沒有在一個戶口本上,自己也已經有宅基地的話,同樣可以繼承房屋,但還是不能翻建,只能維修。

如果繼承人的戶口和原戶主在同一戶口本上,或是戶口沒有在同一戶口本要,但是同村戶口,那麼就可以繼續使用村集體的宅基地和繼承上面的房屋。

對於承包的土地,只要曾經在第二輪土地延包時(1998年左右),家庭承包的土地有你一份,只要你的戶口是農業戶口,那麼你除了可以繼續耕種屬於自己那份土地外,還可耕種家庭成員的土地;如同你的戶口是在城市,你可以選擇繼續或放棄耕種屬於你自己的那份土地,但是家庭成員的土地你不能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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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承,個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繼續耕種嗎?

農戶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是由土地和宅基地所承載的社會保障功能決定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權(林地除外)是不可以繼承的。

一、宅基地繼承權問題

我國現行法並未對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 63 條規定,應當理解為我國不允許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單獨繼承,只承認繼承房屋時對宅地基使用權的一併繼承。

當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宅地基使用權仍然是以戶為單位,宅基地由該農戶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使用,不發生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問題。

當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或遷入社區市生活,由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分離性,農戶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但是房屋是個人私人財產,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其子女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無論子女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還是城鎮居民,都具有私人房屋的繼承權,進而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此時需要注意的是,村集體經濟成員子女通過繼承房屋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就違背了“一戶一宅”的原則,要及時做好宅基地或房屋的處置工作,如及時維護或轉讓房屋;同樣,繼承房屋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也突破了宅基地使用權的身份限制,也要做好房屋的修葺與維護工作,當宅基地上房屋坍塌或者不能居住時,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及耕種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權都採取家庭內部成員人人有份的方式,當農戶家庭中的一人或幾人死亡,土地承包權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繼續耕種,也就不發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

當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或遷入社區市生活,由於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以集體成員權為基礎,那麼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於消滅,農地應收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分配,不能由該農戶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也就不能繼續耕種,但是子女可能獲得土地的承包收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法強調的是發包土地不能繼承,假如該農戶的土地是以其他方式,如拍賣、流轉等方式取得,那麼子女是可以繼承的,也可以繼續耕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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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承,個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繼續耕種嗎?


題主的這個問題是兩個方面的內容,一個是宅基地用地問題,一個是承包地的問題,我們也分兩個不分做一個回答。



一、農村宅基地能不能能不能繼承的問題。

農村宅基地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建設用地,只有農村身份符合宅基使用條件的村民,才可以使用農村宅基地。宅基地的權屬決定了其和農戶其他財產不同,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村民只是依法使用建設自己的房屋,不能和其他私人財產一樣隨意處置,因為農戶沒有處置的權利。

宅基地不是農戶的私人財產,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按照規定,現宅基地登記使用人去世以後,宅基地由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使用(依法繼續使用,不是繼承)。而戶口遷出農村的,父母去世以後,依法繼承父母的房屋,在房屋沒有倒塌之前,可以繼續使用農村的宅基地。



二、個人承包的土地子女能不能繼續耕種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方式是家庭聯產承包,所有的家庭成員都享有同等的承包地份額,而且,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在家裡老人去世以後,其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包括子女。當然,這個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屬於同一個戶口薄。如果子女戶口分出,只可以繼承老人承包地的收益,無法繼續承包耕種老人的承包地。


新農人散耕


農村的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了解決農村村民,符合建房需求的農戶無償提供的土地。既然是土地所有權就是集體的。只不過這片土地是讓村民修建房屋的。村民在其上修建房屋後,宅基地歸村民使用。根據國家土地法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的,不是個人私有財產,所以說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如果你依法繼承了私有房屋,其宅基地隨著房屋的繼承而享有使用權。


個人承包的集體土地子女是不是能繼續耕種的問題。這裡有幾個關鍵問題要弄清楚。一、子女和父母是不是一個戶口本,二、土地承包確權證上父母和子女是不是承包共有人。如果子女和父母沒有分戶,又是承包土地共有人,只要確權證上有一人存在,在土地承包期限內是可以繼續承包耕種的。三、如果子女和父母已分戶,各自承包集體的土地進行耕種,也就是說土地確權證是兩個獨立的證,父母是父母的,子女是子女的。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父母健在,子女是可以替父母耕種的,如果父母戶口消失,這種情況下,子女是不能繼續耕種,集體就要依法收土地。


手機用戶王竹清


宅基地,承包地,只要你老家父母戶口在,不管你戶口在哪裡,在未來30年承包期內,都屬於你,誰也沒有權利分你地。現在農村有種錯誤的思想,很多年輕人在外買房了,戶口遷走了,村裡就把他的地按人口提走了,這是違反目前最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的。必須要爭取。


野馬來襲


能,雖然好多年不變,但實際也就是你的,是你的人有啥不可。


259529758


這個如果都不能繼續的話,還有什麼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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