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康得新的鉅額貨幣資金,通過所謂“現金集中管理”,被大股東堂而皇之佔用,賬存實亡。北京銀行應當知曉,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是違規行為,但仍然給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大開方便之門,簽訂所謂《現金管理協議》,存在重大過錯,可能構成侵權,承擔一定過錯責任,賠償康得新投資者相關損失。
另外,北京銀行這種涉嫌違規的“創新”服務(資金池業務不是創新,但用於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協助財務造假可謂是創新),可能遭致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賬上鉅額貨幣資金是否存在?
賬上有著153.16億元的貨幣資金,但對不足16億的債券本息都難以償還,導致債券違約。
近期,對於153.16億貨幣資金中122億的真實性也引發質疑,該公司負責審計的瑞華會計事務所無法確認它們的存在。與此同時,公司有數位董事、監事也均不保證該筆鉅款的真實。
4月30日晚間,深交所發來關注函。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受到獨董質疑的,存放於北京銀行的122.1億元存款餘額的真實性及主要用途。
(康得新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賬戶)
康得新回覆稱,康得新及其下屬的三家全資子公司康得新光電、康得菲爾、康得新功能等四家公司於2018 年年末賬面顯示在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的銀行存款總餘額為12,210,067,986.20 元,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核對了相關的網銀記錄,網銀記錄顯示餘額與公司財務賬面餘額記錄一致,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19 年3 月25 日、2019 年4 月2 日、2019 年4 月16 日分別三次通過順豐郵寄發函給北京銀行西單支行。
2019 年4 月29 日,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收到了通過順豐郵寄至本所辦公地址的北京銀行銀行西單支行詢證函回函;並電話回訪確認系北京銀行工作人員寄出;銀行回函顯示:“銀行存款該賬戶餘額為0 元,該賬戶在我行有聯動賬戶業務,銀行歸集金額為12,209,443,476.52 元”。
揭秘康得新資金挪用路徑圖
康得投資的集團現金集中管理模式下,所有下屬公司銀行存款實際存放都集中上存到總賬戶,每家子公司的實際存款餘額都是零。但每家公司賬面應計餘額,則是法律上該享有的貨幣資金(這個應交餘額可能是正數,也可能是負數,負數相當於透支,拆借了其他公司資金)。但集團每家公司可以動用的銀行存款是集團實際存款合計數,這樣,大股東可以很方便通過拆借,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但並不直接體現為上市公司的資金減少。
比如,期初康得新存入122億元,大股東存10億元,合計132億元,大股東就可以最多花132億元,然後大股東當期花掉100億元,總共剩下32億元。這是上市公司賬面應計餘額還是122億元,大股東則是-90億元(相當於透支了挪用了上市公司90億元),合計存在總公司賬號的實際餘額是32億元。(實際計息各公司按照應計餘額來算,銀行承擔上市公司32億元存款利息,大股東承擔90億元利息,康得新拿到手仍是132億元活期存款利息。)
這樣,上市公司資金就輕易實際被挪走了,如果康得新說,我要付款122億元,銀行會說對不起,雖然你賬面應計餘額是122億元,但有90億元被大股東用掉了,你最多隻能用32億元。
這種現金產品,有點類似養老金空賬,就是你養老金個人賬戶顯示你有餘額,法理上你擁有這個金額,但實際上這筆錢可能已經拿去發給別人了。如果未來養老金沒有錢補進來,等你退休時要領養老金,會發現是空賬,沒有錢可以領。
為了避免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實現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的獨立,在構建資金池產品時,一般是要將上市公司單獨隔離出來的。而北京銀行設計了這個現金管理產品,簡直就是給大股東挪用資金大開方便之門,如果以後其他上市公司和銀行都加以效仿,那上市公司投資者利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參與主體可以選擇賬戶實際餘額或應計餘額的方式作為賬戶呈現餘額,用於有關機關的賬戶查詢、凍結、劃扣的依據。
賬戶實際餘額指子賬戶實際存款餘額,如採取此方式,根據前述零餘額管理方式,子賬戶均會顯示為零。
應計餘額指子賬戶可用於對外支付的資金總和,在該模式下子賬戶對賬單將不顯示該賬戶與康得投資集團賬戶之間自動上存和自動下撥等歸集交易。」
這個條款幾乎是專門針對審計而設的,大股東為了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銀行為了拉存款業務,搞了個佔用資金的“創新服務”,雙方可謂煞費苦心!
對北京銀行來說,在康得新資金被挪用這件事上,是存在明顯過錯,可能會承擔法律賠償責任。
附:深交所關注函及康得新回覆
2)你公司註冊地和主要經營活動所在地為江蘇省張家港市,但上述122.1億元貨幣資金存放於北京銀行西單支行,請說明大額貨幣資金異地存放的合理性、安全性,以及你公司是否與北京銀行西單支行簽訂了現金管理協議。如是,請補充披露現金管理協議的主要內容;如否,請說明未簽訂現金管理協議的原因、大額貨幣資金是否真實存在、貨幣資金等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是否真實準確。
回覆:
(1)大額貨幣資金異地存放的合理性
公司上市初期註冊地、辦公地以及管理層人員均在北京,在公司持續運營期間,公司運營總部一直設立在北京,並與北京各銀行建立了廣泛、深厚的合作關係,故大額資金存放於北京。
(2)大額貨幣資金異地存放的安全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第33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73條規定,商業銀行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由於《商業銀行法》對銀行賬戶存款及存款人做出了有效的保護,異地存放大額資金應不存在明顯的安全問題。
(3)關於現金管理協議
關於現金管理協議
北京銀行西單支行(以下簡稱“西單支行”)與康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康得投資集團”)簽署《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為康得投資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提供現金管理服務網絡服務。《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a.現金管理服務網絡服務的參與主體
截至目前,康得新(曾用名北京康得新複合材料股份公司)、康得新光電、康得菲爾、康得新功能(曾用名北京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及北京康得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得通用設備有限公司、康得世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入了《現金管理合作協議》。其中康得新光電、康得菲爾、北京功能為康得新的全資子公司,亦為康得投資集團的二級子公司。
b.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組織和設置
康得投資集團在西單支行開立集團賬戶,前述康得投資集團及下屬企業在同一支行開立了子賬戶,並與康得投資集團賬戶組成總、分、支樹狀賬戶結構。
c.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內容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西單支行提供,賬戶資金集中、定向支付控制、內部資金計價、呈現餘額管理、賬單及憑證服務及資金證明服務。
(i)賬戶資金集中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賬戶資金集中採取實時集中方式,當子賬戶發生收款時,該賬戶資金實時向上歸集,子賬戶同時記錄累計上存資金餘額,當子賬戶發生付款時,自康得投資集團賬戶實時向下下撥資金完成支付,同時扣減該子賬戶上存資金餘額。賬戶餘額按照零餘額管理,即各子賬戶的資金全額歸集到康得投資集團賬戶。
(ii)定向支付控制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子賬戶可設置收付合用、只收不付和只付不收三類
(iii)內部資金計價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現金管理服務網絡下康得投資集團及前述下屬企業對各賬戶之間調劑使用的資金根據活期存款利率或康得投資集團提供的其他標準綜合計算後得出資金佔用方應支付的資金對價。
(iv)呈現餘額管理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現金管理服務網絡的參與主體可以選擇賬戶實
際餘額或應計餘額的方式作為賬戶呈現餘額,用於有關機關的賬戶查詢、凍結、劃扣的依據。
賬戶實際餘額指子賬戶實際存款餘額,如採取此方式,根據前述零餘額管理方式,子賬戶均會顯示為零。
應計餘額指子賬戶可用於對外支付的資金總和,在該模式下子賬戶對賬單將不顯示該賬戶與康得投資集團賬戶之間自動上存和自動下撥等歸集交易。
(v)賬單及憑證服務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現金管理服務網絡提供標準化的對賬單和相關憑證服務
(vi)資金證明服務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在不放大前述主體在西單支行的實際存款總額的前提下,西單支行按照賬實相符原則為前述參與主體提供資金證明或存款證明。
d.現金管理服務網絡主要權利、義務
根據《現金管理合作協議》,西單支行負責提供前述現金管理服務,康得投資集團及下屬參與主體保證交易和記賬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支付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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