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被罰掃公廁 未必是最好的擔當

□然玉

近日,廣西東興市副市長李文超在全市重點區域公共廁所開展檢查工作,檢查發現竹山景區公廁存在“有異味”等嚴重的衛生不合格問題,嚴重影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針對此事,李文超率市文旅局、市開投公司幹部職工到竹山景區開展公共廁所清潔工作,實地落實整改公廁存在的各種衛生問題。(5月7日澎湃新聞)

在“廁所革命”的敘事主線下,公廁衛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為此各地可謂重拳頻出、狠招不斷。“副市長檢查出公廁有異味,局長被罰掃廁所”,最近發生在東興市的這一“奇事”,足可讓我們感受到職能部門治理公廁的堅定意志與行動力。在此之前,一些地方也嘗試了由負責官員兼任公廁“所長”等辦法,這與東興市的思路可謂異曲同工。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局長被罰掃廁所”,並不是副市長盛怒之下的臨時決定,而是各方早有契約在前。據悉,在一個月前,東興市就制定了“限期整改”計劃,約定若逾期不達標,部門領導就要罰掃廁所……

公廁有異味、衛生不達標等問題,實則都有著第一責任人,比如說管理員、保潔員等等。諸如文旅局局長等,在此事中只是負有領導責任而已。按照慣例,本當對其採取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崗位降級等懲戒才是。東興市直接罰局長去掃廁所,這無疑是反常規的特殊處理。其最核心的考量,顯然是想通過身體力行的代償勞動,來喚醒主政官員的個人恥感,以此倒逼其盡心履職。

的確得承認,公廁“有異味”,或許確有領導不重視、履職不到位等原因。故而從理論上說,通過“罰掃廁所”敲打相關官員對此事更上心,繼而推動公廁變得更乾淨似乎是可行的。然而,也必須意識到,公廁日常維護,遠比我們想象的複雜得多。其中,所涉及的包括——科層制行政體制的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城管、市政系統的專業能力建設,甚至還有“自營”與“外包”的運營模式選擇等等——在其間,主管領導的個人意志和個體投入很重要,卻也不一定是決定性的。

局長被罰掃廁所之後,就一定能知恥而後勇以一己之力完成公廁治理嗎?也許能,也許不能。對一個城市來說,判斷有關主管官員的履職成敗,並不適合簡單基於“某某公廁有無異味”等個案,而更應該評估其是否搭建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常態化管理機制。畢竟,我們所追求的,並不是一段時間內所有公廁都乾淨衛生,而是一種能確保公廁長久整潔下去的行動方案。

親力親為把一所公廁打掃乾淨,難說是一位局長的本事與擔當。深入推進公廁革命,整個社會最需要的是能基於城市現狀,從整體上設計並建構現代公廁管理系統的技術型、能力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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