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宅基地入市”政策,是縮短城鄉差距的選擇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提出,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不過,國家發改委在解讀《意見》時仍然強調,“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三大原則。

過去,由於轉讓條件限制,從嚴禁流動到集體經濟組織之內的自願有償退出轉讓,農村宅基地的流動其實仍然停留在村集體內部,是自家的“自給自足”,其流動是低效的,不開放的“假流動”。而此次閒置宅基地的入市,打破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和地域界限,對於城鄉一體化土地市場的建立具有歷史意義。

城鄉一體化土地市場的建立,是實現我國城鎮化階段性目標的必要和關鍵舉措,國家方面也是循序漸進多有鋪墊,從集體用地在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流動、到集體經濟土地上的租賃住房,再到人才政策的基本“人地掛鉤”機制,如今加持農村閒置宅基地的入市,事實上才形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兩條腿”走路的農村人口轉移機制。

從政策配套來講,過去兩年的人才落戶政策只是為“人地掛鉤”提供了可能性,而如今的閒置宅基地的入市使“人地掛鉤”成了可能。“人才落戶”有利於閒置宅基地的集中歸置,但機制壁壘下的人才落戶背後是資源的雙重佔用,而宅基地入市則實現了資源的釋放,破除了城鄉土地要素自由流動的機制壁壘,有利於建立更加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

不得不提的是,“人才落戶+閒置宅基地入市”,對於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具有重要的探索意義,其有助於增加土地供應,改善土地供給結構,在促進城市外擴開發的同時,促進農村土地、資金、產業的良性循環。

但是,這樣的“三權分置”帶來的靈活性,也提升了城裡人下鄉購買宅基地的熱情。對此,國家方面的態度仍是:閒置宅基地可以入市,但禁止城市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從表面上看,宅基地的雙方交易是互益的,但背後卻存在諸多的矛盾衝突。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權是建立在村民資格之上的,在某種程度上講是村民的專屬社會保障。相比於城市,農村人在收入、教育、服務方面存在著差距,而宅基地帶來居住成本的降低,是縮小城鄉居民生活質量差距的重要工具。城市人購買宅基地除了不符合資格要求不受法律保護外,還加大了城鄉居民生活差距,不利於社會公平。

其次,城市人到農村宅基地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城市房價高,宅基地能夠很大程度降低住房支付成本,但若是這種現象規模化出現會極大地影響城市住房市場,城鄉不統一的產權建設用地市場,導致的市場的不均衡,極易引發住房體系的崩潰。

最後,城市人購買宅基地違背了“增量集約”的原則,與盤活開發存量背道而馳。城市人購買宅基地一旦開口,很可能形成漩渦,使得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努力功虧一簣。擠出農村勞動力,不利於堅守耕地紅線,不利於農民利益的保護,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不利於農村資源的規整開發,存在著各種法律、社會和經濟風險。

總體來說,閒置宅基地入市政策完善了“人地掛鉤”的機制,與人才落戶相互配套,有利於形成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對於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的建立具有突破意義,是實現階段性城鎮化目標的關鍵舉措,是縮短城鄉差距的有益探索。但是,閒置宅基地入市也需明確邊界、堅定立場,防止一哄而上,導致靈活性脫韁,出現物極必反的結果。

盤和林(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編輯 汪世軍 校對 付春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