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討債不可取!平江兩男子非法拘禁債務人三天兩夜被判刑

岳陽日報全媒體訊(艾方方)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拘禁案,張某甲、張某乙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債務人三天兩夜,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七個月。

2014年,喻某在張某乙處借款6萬元。2015年1月19日,喻某通過張某甲在餘某某處借款50萬元。2015年11月份的一天,因喻某未能按時償還利息,張某甲、張某乙為逼要債務,在平江縣城關鎮三犢源的一家餐館內,開車將喻某帶至平江縣安定鎮張某甲女兒家中,向喻某逼要債務,兩被告人將喻某反鎖於房間內輪流看守,不允許喻某自由出入,限制喻某人身自由共持續了三天兩夜。第三天下午,張某甲、張某乙將喻某轉移他處繼續逼債,喻某趁兩人不注意逃走。

2018年9月19日,張某甲、張某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張某乙與喻某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喻某出具刑事諒解書,請求司法機關對張某乙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時間超過24小時,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本案屬共同犯罪,被告人張某甲、張某乙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屬主犯。兩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張某乙與被害人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可從輕處罰。鑑於以上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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