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孟凡霞 吳限)嚴監管常態下,很多銀行騙貸案件細節逐漸浮出水面。中國裁判文書網5月9日公佈了浙江瑞安農商行(以下簡稱“瑞安農商行”)被好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漢集團”)法定代表人王某雷騙取貸款和承兌匯票5500餘萬元一案的一審審判結果。
判決書顯示,2013年3月至9月,王某雷以提供虛假購銷合同、編造虛假資金用途等手段,在沒有自身資產做抵押的情況下,多次向浙江瑞安農商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和承兌匯票合計5514.12萬元。
經審理查明,好漢集團成立於2000年,註冊資本為10000萬元。2013年3月至9月,好漢集團的法定代表人王某雷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提供好漢集團與廣州邦申貿易有限公司、浙江尚倫貿易有限公司、張某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並編造虛假資金用途,以好漢集團名義多次向瑞安農商行申請貸款和承兌匯票合計5514.12萬元。其中,流動資金貸款共4筆,金額共計2160萬元;承兌匯票7筆183張,金額敞口共計3354.12萬元。
後因好漢集團資金鍊斷裂,王某雷於2013年9月10日潛逃國外,導致上述貸款和票據承兌逾期未還。2016年6月19日,王某雷回國投案,並在歸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2018年6月4日,王某雷與瑞安農商行達成和解協議,並按協議支付354.48萬元,剩餘的3845.39萬分期償還。截止2018年4月28日,王某雷已經償還上述款項1668.73萬元。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認為,好漢集團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票據承兌,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王某雷作為好漢集團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但能自首且有立功表現,與涉案銀行已達成和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該法院判處好漢集團罰金20萬元;王某雷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關於騙貸事件的影響及信貸審核機制優化等問題,瑞安農商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上述事件主要涉及的是企業,銀行對此不作過多回應。
分析人士指出,雖然5500餘萬元對於地方農商行而言不算特別大的數目,但是騙貸事件的背後體現了農商行管理體系的薄弱。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教授劉澄認為,這一事件暴露出瑞安農商行在信貸風控方面很多缺陷,比如風控審核把關不嚴,沒有對相關背景材料多方核對;在信息核對上審核手段不先進、審核流程控制不到位,這也意味著瑞安農商行未來仍然有很多要改進的地方。
“希望瑞安農商行以此為教訓,在當地監管部門的監督下,持續完善風控制度,拉好制度的安全網,加強業務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以最大限度地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劉澄補充道。
根據瑞安農商行近日發佈的2018年年報,該行2018年實現利潤總額8.11億元,同比增長7.25%;淨利潤6.76億元,同比增加0.86億元。截至2018年末,該行資產總量達到484.91億元,比年初增加81.86億元,增幅20.31%;各項存款427.33億元,比年初增加98.38億元;貸款248.74億元,比年初增加41.9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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