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二十四局曾因福平鐵路項目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

中國商報/中國商網福建報道(記者 林茂陽) 近日,中國商報記者深入福建福州市長樂區農村生產第一線採訪時,有村民向記者反映中鐵二十四局集團所修建的福平鐵路工地存在泥漿倒入農田、還有部分廢水外排等破壞環境的問題。

記者來到村民所反映的地方察看後,農田水溝裡沒有看到汙水亂排的情況,農田周邊卻有不少的渣土。一位正在農田裡插秧的村民告訴記者,汙水不是天天排放,有時候很長時間才會放一次,渣土也不知道是誰亂倒。

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福平鐵路FPZQ-2標段項目部現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村民所反映的汙染問題與項目部沒有關係,項目不存在泥漿亂倒、廢水外排等汙染問題。但記者從福州市長樂區政府信息公開中瞭解到,早在2018年2月13日,長樂區環保局就對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福平鐵路FPZQ-2標項目經理部)作出行政處罰,主要違法事實為:福平鐵路FPZQ-2標項目經理部配套的位於松下鎮大祉村棄渣場於2015年1月建成石子及機制砂加工項目並投入生產,該項目未經環評審批驗收,料場未配套防揚塵措施。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實施)第二十八條,被責令停止生產,同時被處罰款人民幣六萬元。

2019年3月4日,福州市長樂生態環境局對中鐵二十四局集團貴溪橋樑廠有限公司長樂分公司作出二次行政處罰,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會同福州市長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制梁場進行現場檢查, 發現該公司沖洗地面部分廢水溢流至雨水溝排放至外環境,據長環測[2018]X284號報告顯示,該公司檢查當時雨水總排口廢水PH:9.73,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一級標準(PH:6-9)。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二),處十萬元人民幣罰款。

2018年12月26日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會同福州市長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制梁場進行現場檢查, 發現該公司制梁場雨水總排放口旁邊露天堆放有攪拌水泥漿渣,未採取覆蓋措施,地面無硬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七),處三萬元人民幣罰款。

有關泥漿倒入農田問題,長樂區古槐鎮於2018年8月16日回覆稱:“經瞭解,訴求者所述方位系中鐵二十四局集團福平鐵路FPZQ-2標三分部因青湖特大橋施工需要,向龍田村租用的,做為該大橋的棄淤用地。根據協議,租期為三年,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待棄土完工後,該土地權屬由龍田村委會收回並自行處置以及平整恢復耕種。尚未發現訴求者所反映的將施工泥漿倒入農田保護區,破壞環境的問題”。

從以上的處罰可以看出,村民的反映並非無中生有,當地政府部門應加強巡查管理,實現生態環境長久保護,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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