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喬雨
東莞新型產業用地配套細則,地價計收公式正式出爐。5月9日,市自然資源局印發《東莞市新型產業用地(M0)地價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新增新型產業用地、“三舊”改造新型產業用地、已出讓用地改為新型產業用地等3種不同類型的新型產業用地的供地方式、出讓年限、地價計收方法進行明確。其中,M0用地配建商住功能需分宗地,純“M0”舊改項目出讓年限為50年。
據悉,此次印發的《實施細則》,是《東莞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的配套細則。
供地方式
“M0”用地配建商住功能需分宗地
《實施細則》明確了新增新型產業用地、“三舊”改造新型產業用地、已出讓用地改為新型產業用地等3種不同類型的新型產業用地的供地方式。
其中,新型產業用地(M0)需配置一定比例商業辦公用地(C2)、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原則上應依據城鄉規劃用途劃分為不同宗地,單獨出具宗地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對綜合用途建設項目用地,經批准同意出具同一個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前提下,可實行新型產業用地(M0+C2)按一宗地整體供地。對確需配置配套型住宅用地(R0)的,必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獨立出具R0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單獨進行宗地市場評估和公開出讓。
出讓年限
新增新型產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
《實施細則》明確新增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其中不可分割M0可延長至50年;新增新型產業用地(M0+C2)按一宗地整體供地的,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新增配套型住宅用地(R0)土地出讓年限為70年。
“三舊”改造新型產業用地,改造為新型產業用地(M0)土地出讓年限為50年;改造為新型產業用地(M0+C2)一宗地整體供地的,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改造為配套型住宅用地(R0),土地出讓年限為70年。
另外,已出讓改為新型產業用地的,土地出讓年限按照原建設用地剩餘出讓年限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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