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地14名幹部受處分 有人10年為父母撈了4萬多

十堰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腐敗和作風問題

1、房縣房管局公產房管理股股長杜明東違規佔有公租住房問題。2013年6月至2017年12月,杜明東利用管理公產房的職務便利,違規將城關鎮東關公租房小區內一套53㎡的公租房佔有閒置且未繳納租金。2019年1月,杜明東受到政務警告處分,租金已追繳。

2、鄖陽區五峰鄉集鎮辦主任蘭瑞軍對雙廟村危房改造申報項目把關不嚴問題。蘭瑞軍在擔任該鄉集鎮辦主任期間,對該鄉雙廟村上報2016年危房改造名單審核把關不嚴,對該村部分農戶違規套取並享受危房改造資金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1月,蘭瑞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鄖西縣觀音鎮民政辦原主任朱新華違規將其父母納為城市低保救助對象問題。2006年,朱新華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編造虛假申報資料,違規將其父母申報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對象,2006年第二季度至2015年第一季度其父母違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大病救助資金共計42833元。2019年3月,朱新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4、丹江口市大溝林區民政辦原主任潘富均虛報套取民政自然災害資金問題。2014年11月,潘富均在任大溝林區民政辦主任期間,在發放民政救災救濟資金工作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虛報套取民政自然災害資金16100元,用於解決精神病人肇事肇禍致傷的善後事項。2019年3月,潘富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張灣區教育局學校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張常清對寄宿生享受生活補助審核把關不嚴問題。張常清在擔任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副主任並具體負責學生資助事務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對全區學校上報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補助人員基礎信息審核把關不力,多次出現姓名、身份證號填報錄入錯誤;對全區學校2018年6月上報的2017年度寄宿生享受生活補助學生名單審核把關不嚴不細,導致該區5人重複享受寄宿生生活補助。2019年4月,張常清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咸寧市紀委通報3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1、嘉魚縣原國土局對轄區範圍內非煤礦山復墾複綠工作失察失責問題。

2013年3月以來,嘉魚縣原國土局對轄區範圍內13家非煤礦山企業履行土地復墾複綠義務監管消極懈怠、流於形式,在13家企業未完成礦山復綠、土地復墾或未足額繳納土地復墾費等情況下,違規為其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變更、新立、註銷等手續。2018年11月,嘉魚縣原國土局保耕股股長黨軍社、礦管股股長餘志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肖衛華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通城縣房管局工作人員李林漠視群眾利益問題。2017年7月,通城縣房管局與通城縣教育局簽訂《通城縣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將位於雋水鎮某社區公租房租賃給原錦山初中王某等5戶拆遷教師作為過渡性住房。2018年2月至5月,王某及其家人多次來到縣房管局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李林作風慵懶、工作拖沓,給王某及家人生活造成不良影響,損害了群眾利益和政府公信力。此外,李林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李林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3、通山縣原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三中隊負責人毛建文等人作風不嚴不實問題。2018年3月,毛建文和通山縣闖王鎮環境監管包保責任人王新民在通山縣闖王鎮巡查時,發現龜墩村某種養專業合作社存在汙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問題,僅對該合作社實施行政處罰。同年8月,毛、王二人再次巡查該合作社時,發現該合作社依然存在汙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問題。對以上巡查發現的問題,毛、王二人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督促企業整改,造成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直至2018年11月,中央環保督察組將該問題交辦後才得以優化整治。2019年3月,毛建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新民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咸寧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市城市建設資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市土地儲備中心原主任袁亞非違規收受購物卡等問題。2013年至2015年春節期間,袁亞非先後3次收受咸寧某公司所送的中百購物卡。此外,袁亞非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2月,袁亞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降職(降為主任科員)處分。

2、通城縣稅務局主任科員葛奇志違規操辦婚慶事宜問題。2018年9月,葛奇志在通城縣某酒店操辦嫁女喜宴時,違規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2018年12月,葛奇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取的禮金被依規收繳。

3、崇陽縣肖嶺鄉政府原老齡委副主任、正鄉級幹部李維華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014年5月,李維華未經批准駕駛單位公車到咸寧市處理私家車違章事宜。2018年12月,李維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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