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你被公攤的面積,物業一直在拿來賺錢

你知道嗎?你被公攤的面積,物業一直在拿來賺錢


你知道嗎?

你被公攤的面積,物業一直在拿來賺錢


今天說點小事情。

我們買房子都知道有個公攤面積,20%-40%不等。哪些面積算公攤呢?走道、樓梯、入戶大堂,還有電梯

你為這些面積掏了錢,但你知道這些面積還能賺錢嗎?你每天坐電梯上下樓,你一定看到了電梯裡和入戶大堂五花八門的廣告。但你肯定從來沒想過,這個廣告位的收入應該歸誰?

電梯廣告位,是經營電梯廣告的廣告公司向物業租用的。近日,有記者走訪北京多個小區發現,許多業主表示,物業公司在出租廣告位前從未徵求過他們的意見,更別提把租金分給業主了。

這個事情其實已經存在很多年了,主營電梯廣告的分眾傳媒已經在美國上市又退市又在A股上市了,我們廣大業主真是後知後覺。

這筆錢有多少呢?據六叔個人瞭解,一般一個廣告位的周租金是30-40元,有些樓層高地段好住戶質量高的樓棟,甚至達到了60元/周,一般一部電梯能裝4塊廣告位,剩下的,你自己算吧。

《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也有明確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對於公共收益應該通過向業主大會彙報、公告等方式向全體業主通報和公示。

現在,你知道怎麼做了吧?

其實,不僅是你的公攤面積被賺錢了,你自己也被電梯廣告公司拿來賺錢了。電梯廣告之所以能存在,是因為你的注意力被售賣了。只不過,這個錢應該也算在租金裡了。

最後提醒一下: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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