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1元車費掌摑公交司機 獲刑四年!不冤!

9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女乘客掌摑海口公交車司機一案,在海南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


女子因1元車費掌摑公交司機 獲刑四年!不冤!


△庭審現場

掌摑公交司機 女子被判有期徒刑4年

檢方指控,陳某榮毆打正在行駛過程中的公交車駕駛員,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某榮在法庭上稱宣讀的筆錄不真實,又辯解稱打司機時車輛不在行駛中,要求調取監控。但法庭上公訴人提供監控可以看到,車輛確實是在行駛途中。之前,海口公交司機還好心地給她寫了諒解書,但她卻在法庭上百般抵賴。

最後,法院宣判,以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判決陳某榮有期徒刑4年。陳某榮當庭認罪,不上訴。

事件回顧:女乘客因一元車費打司機

2018年12月27日中午,海南海口,一輛30路公交車剛駛離萬福新村站,正在加速行駛。就在這時候,乘客陳某榮突然上前扇了駕駛員符傳明一巴掌,竟是因為其質疑司機多收一元的車費。而實際上,該公交車線路採用分段收費制。

女子因1元車費掌摑公交司機 獲刑四年!不冤!


△事發當天,女乘客打司機耳光現場動圖

事發後,駕駛員符傳明將車輛靠邊停穩並報警處置,民警隨即到場將陳某榮抓獲並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2019年1月9日,陳某榮被刑事拘留。

同年4月4日,美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陳某榮提起公訴,案件在美蘭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榮當庭表示認罪,其辯護律師向法庭提供了符傳明的諒解書,請求適當量刑。但由於控辯雙方就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節有不同意見,法庭決定繼續蒐集證據,擇日開庭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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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為不容忽視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2018年重慶市“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發生後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等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等行為將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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