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專刊】省高院立規深挖黑惡案件涉腐問題及“保護傘”線索

【扫黑除恶专刊】省高院立规深挖黑恶案件涉腐问题及“保护伞”线索

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懲腐打傘工作,日前,省高院出臺《關於審理黑惡案件中排摸發現並移送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深挖黑惡案件背後腐敗問題及“保護傘”。

《規定》要求,全省各級法院主審法官、合議庭成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檢舉揭發黑惡犯罪、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並應認真仔細審閱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群眾反映情況等,仔細核查各被告人的前科處理情況,綜合審查是否存在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主審法官在審理報告中作出專門說明,合議庭專門研究,並對此簽字負責;發現相關線索的,要移送所在法院掃黑辦處置;沒有發現相關線索的,也要向所在法院掃黑辦報告,實行零報告制度。

在程序上,各級法院掃黑辦將線索報院長審籤後連同有關材料一併移送當地掃黑辦,並層報上級法院掃黑辦備案,不宜移送當地掃黑辦的,可移送上級掃黑辦;對辦理線索移送的時限、手續等作出嚴格規定,並對可能存在的緊急情況,制定相應的便宜措施。

同時,省高院還將線索排摸發現及移送工作作為辦案質量主要考核指標和工作實績考核內容,嚴格落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對於應排摸發現而未能排摸發現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以及對排摸發現的線索隱瞞不報、報告不及時、漏報等,延誤相關辦案部門偵辦、上級決策,致使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懲處的等6種情形問責追責;對移送線索得以破獲有關案件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數據

據悉,自2018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浙江法院已移送涉案腐敗問題及“保護傘”線索117條,涉及1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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